案情回顾
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建设搬迁房,被告杨某某承包了部分工程施工。2020年1月原告朱某某被被告杨某某叫到工地干活,完工后,于2020年1月23日进行结算,经结算杨某某还有6256元未支付给朱某某,经过多次催要,杨某某也只是嘴上答应,未实际履行,牛年春节前朱某某将杨某某起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庭,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立案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并了解到除了原告朱某某外,被拖欠工钱的还有朱某某的9名工友,鉴于该案发生于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高发期。为早日化解这一系列纠纷,帮助农民工尽早要回工资,板桥中心法庭及时向当事人宣传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特点与优势,赢得当事人理解与认同,由法庭诉调对接中心按照纠纷性质,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张仙福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指派法官跟进指导。经多次调解、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某于2021年2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朱某某的劳动报酬6256元。同时,法官也提醒农民工增强保护和维权意识,外出打工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同时提醒施工老板应及时足额支付务工者劳务费,不可触碰法律底线。
之后,为解除朱某某的后顾之忧,根据当事人申请,板桥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依照调解协议杨某某于大年三十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但由于刚好处于春节假期,法官无法支付,于是收假第一天法官便将案款及时支付到朱某某等9名农民工手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等系列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这类纠纷往往涉及人员多、对立情绪较大,仅依靠法院一家之力,往往难以快速、彻底予以化解。为拓宽司法确认适用范围,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律师主持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更有利于纠纷的源头化解。
板桥法庭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探索“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有效衔接机制,按照矛盾纠纷性质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律师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不仅快速、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