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近下班时间,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李某某打来的电话:“是法院执行局吗?被执行人廖某某我找到了,你们快来,我现在在兴义”“你守住他不要让他跑了,我们马上赶来。”罗平法院执行干警一行5人立即赶往贵州省抓老赖。
案情回顾
2006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廖某某因怀疑申请人李某某将其女友带走,随邀约被执行人王某某等人到李某某所住宾馆对其实施殴打致李某某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为重伤,达三级伤残。后经法院审理,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由其赔偿申请人李某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62031.6元,王某某与廖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廖某某未履行,李某某于2009年2月17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经罗平法院穷尽了一切措施,被执行人廖某某履行了20000元,仍有142031.60元赔偿款至今尚未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廖某某服刑出狱后,外出打零工,居所不定,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居住的板桥镇某村均未找到廖某某。从2009年至今,该案承办人因工作变动换了多人,但唯一不变的是在长达13年之久的执行中,该案的执行从未间断。
就在执行干警奔赴贵州兴义的路途中,申请人打来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廖某某从其所经营的店里开车外出了。眼看到手的线索又要中断,执行干警再三叮嘱申请人李某某守候在廖某某经营的店铺附件,不要打草惊蛇。待执行干警到了被执行人店里时,廖某某确已外出,经电话联系其妻子回到店里,执行干警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其妻子并与廖某某联系。后廖某某并被执行干警从贵州兴义带回到罗平县法院执行局,但廖某某仍然不愿履行,最终罗平法院决定对廖某某拘留15天,并随即将其关进了罗平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