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阿岗镇某村。刘某甲在自己房屋旁边的一通道上,焊接了一根铁杠并上了锁,堵住了该通道。需要使用该通道的共有三户人家,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因妨害其通行,经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后,刘某乙将刘某甲告上了法庭。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涉案的两个情况产生了困惑:为什么同样侵害了刘某丙的权益,刘某丙没有起诉?自己本身也要从该通道通行,刘某甲为什么要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带着疑问,承办法官会同陪审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
涉案通道与村中主干道通垂直,从该岔口进去,第一所系刘某甲家的房屋,第二所系刘某丙家的房屋,第三所系刘某乙家房屋,第四所又系刘某甲家的房屋。几家人共同使用一条通道,近二十年无争议。近日,刘某甲用铁杠将路堵了以后,上了一把锁,给了刘某丙家一把钥匙,自己和刘某丙家要通行可以开锁把铁杆掀开,目的就是不让刘某乙通行。
法官:“刘某甲,路口的铁杆是不是你设置的?”
刘某甲:“是我设置的。”
法官:“你为什么要设置障碍堵路?”
刘某甲:“路口的地是我家的,我想堵就堵,我想让谁走就让谁走。”
法官:“你不知道随意设置障碍堵路是违法行为吗?”
刘某甲:“我才不管什么法不法的,地是我家的,我只是行使管理权。”
法官:“因为你堵塞道路,影响到刘某乙的正常通行,他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们今天来,一是看现场,了解情况;二是向你送达相关材料,通知你按时应诉。同时要求你拆除障碍,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否则将对你采取先与执行措施。”
刘某甲一听急了,胡闹起来:“我就不拆,你们敢把我怎样?”刘某甲的母亲也在旁边耍起横来:“谁要敢动?我对他不客气”。
走了二十年的路,突然间堵了起来,情绪还如此激动,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妥善处理邻里矛盾,办案人员把双方当事人安排到村委会,进行庭前调解。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对街坊邻居和村委会的调查了解,大概情况是这样的:原、被告双方是堂兄弟关系,两家人之前关系一直不错,后来因为父辈们的原因产生了点隔阂,但是小辈们也从未红过脸,吵过架。几个月前,刘某甲听说刘某乙要拆建烤房,刘某甲就找到刘某乙,请刘某乙在新建房的时候往里面挪一点,方便刘某甲家进出。刘某乙当时含混的答应了一下,说到时候看。刘某甲觉得,都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堂兄弟,这点事刘某乙肯定会让的。没想到,刘某乙在重新建烤房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刘某甲的请求,直接就在原来的基础上把烤房盖起来了。刘某甲越想越生气,想着涉案道路路口的地,当年还是自家让出来的,走了这么多年自己都没什么意见,现在刘某乙重建烤房,请他往里面挪一点方便自己通行,刘某乙竟然不理,哪点还有半点兄弟感情?所以,一怒之下,刘某甲就把路堵了。
从情理上来说,刘某乙在重建烤房时能往里面挪一点,那么进入刘某甲家的路口是要更方便一点。但从法理上来说,刘某乙的确是在自己原来的地基上建盖新的烤房,并未侵害到刘某甲的利益。况且,烤房已重新建起来,现在拆掉重建将造成更大的损失,刘某乙表示坚决不同意拆让。
因调解未果,阿岗中心法庭决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刘某甲拆除案涉通道上的障碍。
拿到判决书后,刘某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了相关障碍物。
本以为案件到此可以告个段落了,但过了两天,刘某乙又到法庭反映,说刘某甲开车将路又堵了。办案人员去到现场,并没有看到有车辆在通道上。但等办案人员走后,刘某乙又打来电话,说又堵上了,并发来了现场照片。如此三番五次。办案人员找到刘某甲,向他询问相关情况,并告诫其不可以再变相堵路。刘某甲还辩解,自己只是临时停车。因不堪其扰,刘某乙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刘某甲的哥哥刘某丁,以刘某乙家的耳房滴水超出通道路面对其造成通行障碍为由,向阿岗中心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
办案人员认为,如果双方的心结打不开,还会找出各种各样的事由,没完没了的打官司。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办案人员决定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
在阿岗中心法庭、执行局、村委会等多方人员的多次联合调解后,两家人终于认识到亲情的可贵,各自作出了让步,并握手言和,并对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至此两家的矛盾才终于圆满化解。
在基层,很多时候,我们处理的可能是你认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可能会觉得有些小事小到简直不值一提。但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再小的事也希望有人能管,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我们会尽心尽力的去处理好每个案件,因为在每个案件的背后,除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更重要的是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信赖,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每一个司法工作者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