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起的人无疑是最自律的、也是最幸运的。正如著名球星科比所说,“十多年过去了,洛杉矶早上4点的黑暗依然没有改变,但我却已变成了肌肉强健、有体能、有能力,有着很高投篮命中率的运动员”。当然,我们不是自律得每天都能坚持早起的人,但只是一次偶然的工作方法时间的调整,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近日,马街中心法庭干警早上六点多来到被执行人高某家中,把正在熟睡的高某叫醒,带到法庭后,高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高某决定拘留15日,在送往拘留的过成中,高某终于认识到“赖”不走了,后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打电话让亲人把17020元钱送来交了,这起涉民生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5年12月23日,申请人张某的儿子张某某驾驶云DGLXXX号二轮摩托车由罗平县老乡乡摩龙村委会向罗平县马街镇方向行驶于罗平县境内钻快线K18+800处与被执行人高某驾驶的陕O621XXX号大中型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张某的儿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申请人张某的儿子与被申请人高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另被执行人高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起诉后经马街法庭调解,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申请人张某等人各项费用共计82816元,由被执行人高某分期赔偿申请人张某等人各项费用共计60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以后,高某未履行,申请人张某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某履行一部分后就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查询查控无果后,案件终结了。今年春节后,申请人反映高某打工回来在家了,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高某家找高某,都扑了个空,所以计划乘高某还未起床时去寻找高某,终于在凌晨六点多把高某逮个正着。
人民有所求,我们必须有所回应。司法为民工作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把当事人的权益实实在在的兑现,把人民的现实需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