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可以靠颜值,你却选择了靠才华”,就如“本可以在报纸上登公告,你却选择了走村串寨贴公告。”其实不是我们法庭干警爱麻烦,我们只是为群众多考虑了一点点,让当事人诉权得以保障的同时,通过这种“传统方式”为前来打官司的人民群众节约一点点公告费。
送达,是群众诉权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然而,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客观上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少数当事人则是为了故意逃避诉讼,对所有的陌生电话一律不接,让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通过一般方式难以送达,或直接下落不明。在这种情形下,只有依法公告送达,才能让群众的诉权得到及时保障。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依法判决。但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每个案子需要支出公告费560元。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罗平法院马街中心法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在“实”字上下功夫,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对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不上的被告,及时组织干警到被告住所地的村委会、村小组及户籍所在地村民走访调查,如确属被告下落不明或通过一般方式难以送达的情形,就地固定调查笔录,就地排期开庭,就地粘贴公告送达,通过这种方式,每个案件为人民群众节省公告费560元。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马街中心法庭通过住所地公告送达的案件已达20余件,让这些被告“隐匿”了的案件能依法缺席审判,及时保障了群众的诉权,在为群众节省公告费支出的同时,也表达了法庭干警“为群做办实事”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