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不能是一句空话
也不能停留在纸面上
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司法为民着眼在“为民”体现在细节
于细微处体现司法关怀浸润人心
在办理每个司法案件中
都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切实为群众考虑
解除他们的顾虑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继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只有每一个家庭幸福美满了,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在大家的眼中,婚姻案件都是鸡毛蒜皮、吵吵闹闹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庭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春节期间,唐某与王某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王某回娘家居住了3个月。2021年4月,王某起诉至板桥法庭,请求与唐某离婚。唐某得知王某起诉离婚后,情绪失控,扬言要报复……
【多方合力化解纠纷】
收到诉状以后,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了研判,并组成板桥司法所、板桥派出所、板桥综治办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及时上门开展工作。
2021年4月6日,法庭、派出所联合对唐某进行了耐心疏导劝解工作。
4月9日,板桥镇人民政府副书记皇甫小虎带领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往唐某家做心理疏解工作。
4月19日,唐某情绪失控,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把他媳妇王某找回来。
4月22日,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组织唐某和王某进行再次调解。
经过多方努力,工作小组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各自立场出发,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沟通,被告唐某意识到自己在这段婚姻关系中确实对原告王某疏于关心,对家庭不够负责。被告希望原告王某能给他一次机会,以后会跟原告好好的用心经营家庭。原告王某看到被告唐某态度诚恳,并且双方确实还没到非得离婚的地步,便同意了调解和好。
板桥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探索法庭、特邀调解员、律师、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多元联合调解小组,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构建分层过滤、衔接配套的递进式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调解在诉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罗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用实际行动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