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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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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7 09:26:2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依法需要选聘破产管理人,根据本案情况本院决定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者中选聘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选聘条件

    1.申报机构为本省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同意垫付破产相关费用,承诺不因此影响管理人的工作

    4.未报名的机构不得参与选聘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地点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对煤炭企业有无破产清算的经验;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选聘时间安排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到本院民事审判庭报名

 2.报名机构不足3家,选聘工作需重新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3.选聘确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参与竞聘机构,并指定选聘确定机构担任相应案件管理人。

、竞争事项机构

    1.合议庭将根据申报情况,初步选出三至四家申报机构,然后采取摇号方式选出管理人同时选出一家作为备选机构

   2.参与选聘确定管理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指定,将其列入不良信誉机构并报告名册编制单位。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清华  刘稳良  高森

    联系电话:0874-8211782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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