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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惋惜!花季少年因贩卖毒品葬送大好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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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婷  发布时间:2021-05-18 14:37:29 打印 字号: | |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是众所周知

毒品不仅摧残我们的身体健康

还会让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但还是有人容易受到诱惑

触碰到了毒品这颗“食人花”

特别是一些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

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

近日,罗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涉案被告人一位97年、两位99年生,均是95后少年,在大好的年华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35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从李某等人处拿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贩卖给叶某、赵某甲、李某、郭某、赵某乙等人共计1455颗。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1455颗净重约131.95克。

2020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多次向刘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共920颗,赵某甲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136颗贩卖给哨得村张某、阮某、杨某、郭某、陈某、金某、钱某、赵某乙等人吸食。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920颗净重约82.8克,贩卖的136颗净重约12.24克。

2020518日,被告人张某出资4000元与叶某(另案处理)从刘某处购买190颗毒品甲基苯丙胺,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27颗贩卖给赵某甲、阮某、吴某等人吸食,部分毒品被张某的父亲销毁。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190颗净重约17.1克,贩卖的27颗净重约2.43克。

2020318日,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转账1570元给赵某,请赵某甲帮助联系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赵某甲转账1570元给刘某并带李某到阿岗镇法郎村向刘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80颗。被告人李某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21颗贩卖给叶某、张某等人吸食。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80颗净重约7.2克,贩卖的21颗净重约1.89克。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贩卖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赵某、张某、李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和自己吸食,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处以刑罚。

据此,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犯贩卖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张未上诉。被告人刘、赵、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加大了对吸毒者实施的贩卖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国家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我们要坚决抵制毒品的诱惑特别是青少年在身心发展不成熟的阶段下容易受到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位花季少年的美好年华将在监狱度过,学校、家长应该加强对青少年三观的引导,拒绝诱惑,避免误入歧途,毁了一生。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