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是众所周知
毒品不仅摧残我们的身体健康
还会让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但还是有人容易受到诱惑
触碰到了毒品这颗“食人花”
特别是一些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
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
近日,罗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涉案被告人一位97年、两位99年生,均是95后少年,在大好的年华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3至5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从李某等人处拿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贩卖给叶某、赵某甲、李某、郭某、赵某乙等人共计1455颗。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1455颗净重约131.95克。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多次向刘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共920颗,赵某甲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136颗贩卖给哨得村张某、阮某、杨某、郭某、陈某、金某、钱某、赵某乙等人吸食。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920颗净重约82.8克,贩卖的136颗净重约12.24克。
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张某出资4000元与叶某(另案处理)从刘某处购买190颗毒品甲基苯丙胺,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27颗贩卖给赵某甲、阮某、吴某等人吸食,部分毒品被张某的父亲销毁。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190颗净重约17.1克,贩卖的27颗净重约2.43克。
2020年3月18日,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转账1570元给赵某,请赵某甲帮助联系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赵某甲转账1570元给刘某并带李某到阿岗镇法郎村向刘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80颗。被告人李某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中21颗贩卖给叶某、张某等人吸食。经侦查实验,每十颗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购买的80颗净重约7.2克,贩卖的21颗净重约1.89克。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赵某、张某、李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和自己吸食,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处以刑罚。
据此,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张某未上诉。被告人刘某、赵某、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加大了对吸毒者实施的贩卖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国家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我们要坚决抵制毒品的诱惑,特别是青少年,在身心发展不成熟的阶段下,容易受到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位花季少年的美好年华将在监狱度过,学校、家长应该加强对青少年三观的引导,拒绝诱惑,避免误入歧途,毁了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