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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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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清华  发布时间:2021-05-21 09:17:1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2021)云0324破1号    

 

院根据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26日裁定受理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17日指定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1年715日前,向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1: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云贵路517号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2楼邮政编码:655800联系电话:13769862768 地址2: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园德国馆C栋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50000联系电话:1528712616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7309时在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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