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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朋友在六一该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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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缪昕  发布时间:2021-06-02 10:58:1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6月1日,在“三孩”政策的热度还没有从热搜榜单上“冷却”的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在今天开始正式实施,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国家为了广大青少年、儿童送上了一份“大礼”,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身心健康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保障。

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适应互联网、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新增了大量营造清朗互联网环境的法律法规,也针对近年来频增的校园欺凌事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那新修订的“两法”有哪些亮点和变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咯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解读: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现如今网络直播比比皆是,其中不乏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主播,而未成年担任主播的乱象急需法律予以规范和禁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只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解读: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随着手机的普及,学生使用手机也成为常态,但学生使用手机却对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解读: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在学校这座象牙塔中,对于校园欺凌所产生的抵抗有时无法得到学校的正确对待,对于施暴者的避重就轻,可能会让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借贷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由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解读:未成年人住酒店加强登记管理。酒店前台在登记信息时多问两句,可能就能避免很多不幸的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解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有相关犯罪记录者禁用,将“大灰狼”挡在门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解读:新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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