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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多次做工作,罗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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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  发布时间:2021-06-08 14:50:02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院,现在这里拆除了,我们车辆进出就很方便了”。2021年6月7日罗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关于马某诉金某排除妨害纠纷案,罗平法院判决金某在判决生效后拆除其修建在其住房墙角的建筑物,恢复马某入户通道原状。金某不服提出上诉,曲靖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因金某迟迟未履行义务,马某遂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排除妨害纠纷案往往是因为双方积怨深,难执行,易反复的特点承办法官在接受案子后,先是调查现场情况,要求被执行人金某尽快按照判决履行义务,金某表示自己还是不服,已经申请再审。承办法官想本案以平缓的方式解决,遂告知金某,再审不影响执行,但可以酌情考虑给其一定时间申请再审。随后跟申请人一方做思想工作,强调邻里之间应互相理解,和谐共处,防止矛盾扩大激化。经法官苦口婆心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本案由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墙角建筑物,金某不得干涉,若再审结果改判,则申请人恢复通道拆除前原状。

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后,6月7日早9时,罗平法院执行局组织十四名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现场,并邀请该居委会主任,调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按照制定的执行计划,拉起警戒线,组织人手有条不紊的开始划线、切割、拆除金某修建在住房墙角的建筑物、清理碎石。历经两个半小时,顺利恢复通道原状。

金某在执行过程中也到达现场看施工过程,因做通其思想工作,金某并未有过激言行,与执行干警说了几句后离开现场。在恢复通道原状后,申请人马某及其家属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领取《结案通知书》。11时40分,执行干警撤离执行现场,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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