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4月,现有干警87人,法官30人,司法辅助人员50人,法警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9人,占11%;少数民族法官4人,占13%,少数民族司法辅助人员5人,占9%。书记员、辅警、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173人,少数民族29人,占16.8%。内设8个职能部门,下辖5个中心法庭。
罗平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打造民族地区特色司法模式,坚持一手抓审判执行,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用司法雨露呵护民族团结进步,着力推动审判执行和民族团结进步两促进、双丰收。2019年来,诉讼服务中心和乡镇派出法庭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访咨询和立案5000余人,受理各类案件9212件,3000余件涉少数民族案件均得到妥善、及时处理。
一、聚焦主业,谱写民族团结新篇章
一是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纠纷处置预案。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围绕劳动报酬纠纷、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法院审判职能,综合运用普法、调解、诉讼等方式,对矛盾纠纷梳理、排查、调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化解目标,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
二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高效惩治犯罪。依法打击暴力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判处故意伤害、诈骗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等案件。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判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严惩涉生态环境保护犯罪。积极开展简单刑事案件简易化审理,提升审判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
三是依法化解民事纠纷,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按“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线上庭审、远程调解,依法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类案件、合同纠纷和企业债务纠纷;高效审结侵权类案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四是突破难点织密法网,凸显执行工作成效。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和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通过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拘留、罚款、对外曝光“老赖”名单,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
五是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树牢“两山”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加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的审判工作,全力配合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护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六是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体现司法温暖世道人心的价值取向,促进法治精神在全县各族群众中入脑入心,增强少数民族同胞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向心力,筑牢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社会根基。
二、深入基层,铺好民族团结和谐路
各中心法庭积极践行“法官多往乡下跑,少让群众跑法院”的理念,结合实际打造“巡回法庭、节日法庭、院坝法庭、火塘法庭、网上法庭”特色工作品牌。
一是巡回法庭便民利民。马街法庭的“三不传、四挂钩、五就地、六心工作法”;板桥法庭的“强化两中心、两手抓、三个依托+多元联动”工作法;阿岗法庭的“一张便民服务卡打通诉讼服务零距离”;大水井法庭的“五让”等符合农村实际的便民利民措施成效显著;九龙法庭推行“预约办案”制度,利用网格调解员的桥梁枢纽作用,对老、弱、病、残、孕等不方便诉讼的特殊群体,允许当事人向法庭预约办案时间和办案地点,加强巡回审判,实行就地审理、就地调解。
二是节日法庭重塑亲情。针对赡养、抚养、扶养“三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氛围,送法进村、人户,宣传国家法律、传统美德。快捷、就地解决问题,让近亲属不对簿公堂,不伤和气。
三是院坝法庭和气满满。针对法庭辖区民族生活风俗实际,涉及到少数民族的案件,将法庭开到布依族、苗族的院坝里。
四是火塘法庭不失面子。针对涉及彝族同胞的案件,巡回法官将法庭开到彝族同胞的火笼边,拉拉家常,调和双方的矛盾,让当事人以双方可以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
五是网上法庭高效便捷。针对当事人外出务工实际情况,法庭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六是推广“六步调解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及时调”,庭前交换证据时“听证调”,庭审阶段“庭中调”,发挥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优势的“庭外调”和定期宣判送达时再组织“庭后调”等,不断提升案件调处的质效。
三、畅通语言,架起民族团结通心桥
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实现司法为民零距离。在诉讼服务大厅、派出法庭配备双语导诉员和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语言和民俗优势,加大案件的化解力度。对于不能流畅用汉语交流的当事人,安排少数民族干警接待或翻译,将双语融入诉讼服务全过程,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诉讼权益。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办案法官送法上门、巡回审判。对涉及抚养权、赡养权纠纷、相邻权纠纷、控辍保学等社会问题,把法庭开到少数民族群众家门口。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宣讲“两法”,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遵纪守法的“第一颗扣子”。坚持纠纷解决、判后答疑、法治宣传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
民族团结进步的道路上,我们永不止步。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巧妙寻求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的契合点,坚持用司法保障民族团结,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筑牢民族团结和谐的法治基础。始终把民族团结这条主线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审判执行、普法宣传、乡村振兴、移民搬迁等工作中,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引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为罗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