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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播撒司法雨露,精心呵护民族团结——罗平法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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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平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10 11:45:45 打印 字号: | |

罗平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4月,现有干警87人,法官30人,司法辅助人员50人,法警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9人,占11%;少数民族法官4人,占13%,少数民族司法辅助人员5人,占9%。书记员、辅警、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173人,少数民族29人,占16.8%。内设8个职能部门,下辖5个中心法庭。    

罗平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打造民族地区特色司法模式,坚持一手抓审判执行,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用司法雨露呵护民族团结进步着力推动审判执行和民族团结进步两促进、双丰收2019年来,诉讼服务中心和乡镇派出法庭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访咨询和立案5000余人,受理各类案件9212件,3000余件涉少数民族案件均得到妥善、及时处理。

一、聚焦主业,谱写民族团结新篇章

一是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纠纷处置预案。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围绕劳动报酬纠纷、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法院审判职能,综合运用普法、调解诉讼等方式,对矛盾纠纷梳理排查调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化解目标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  

二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高效惩治犯罪依法打击暴力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判处故意伤害、诈骗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等案件。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判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严惩涉生态环境保护犯罪。积极开展简单刑事案件简易化审理,提升审判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

依法化解民事纠纷,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按“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线上庭审、远程调解,依法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类案件、合同纠纷和企业债务纠纷;高效审结侵权类案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突破难点织密法网,凸显执行工作成效。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和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通过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拘留罚款对外曝光“老赖”名单,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

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树牢“两山”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加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的审判工作,全力配合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护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六是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体现司法温暖世道人心的价值取向,促进法治精神在全县各族群众中入脑入心,增强少数民族同胞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向心力,筑牢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社会根基。

二、深入基层,铺好民族团结和谐路

中心法庭积极践行“法官多往乡下跑,少让群众跑法院”的理念,结合实际打造“巡回法庭、节日法庭、院坝法庭、火塘法庭、网上法庭”特色工作品牌。

一是巡回法庭便民利民。马街法庭的“三不传、四挂钩、五就地、六心工作法”板桥法庭的强化两中心、两手抓、三个依托+多元联动工作法;阿岗法庭的一张便民服务卡打通诉讼服务零距离大水井法庭的“五让”等合农村实际的便民利民措施成效显著;九龙法庭推行“预约办案”制度,利用网格调解员的桥梁枢纽作用,对老、弱、病等不方便诉讼特殊群体允许当事人向法庭预约办案时间和办案地点,加强巡回审判,实行就地审理、就地调解。

二是节日法庭重塑亲情。针对赡养、抚养、扶养三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氛围,送法进村、人户,宣传国家法律传统美德快捷、就地解决问题,让近亲属不对簿公堂,不伤和气。

三是院坝法庭和气满满。针对法庭辖区民族生活风俗实际,涉及到少数民族的案件,将法庭开到布依族、苗族的院坝里。

四是火塘法庭不失面子。针对涉及彝族同胞的案件,巡回法官将法庭开到彝族同胞的火笼边,拉拉家常,调和双方的矛盾,让当事人以双方可以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

五是网上法庭高效便捷。针对当事人外出务工实际情况,法庭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六是推广“六步调解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及时调”,庭前交换证据时“听证调”,庭审阶段“庭中调”,发挥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优势的“庭外调”和定期宣判送达时再组织“庭后调”等不断提升案件调处的质效。

三、畅通语言,架起民族团结通心桥

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实现司法为民零距离。在诉讼服务大厅、派出法庭配备双语导诉员和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语言和民俗优势,加大案件的化解力度。对于不能流畅用汉语交流的当事人,安排少数民族干警接待或翻译,将双语融入诉讼服务全过程,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诉讼权益。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办案法官送法上门、巡回审判。对涉及抚养权、赡养权纠纷、相邻权纠纷、控辍保学等社会问题,把法庭开到少数民族群众家门口。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宣讲“两法”,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遵纪守法的“第一颗扣子”。坚持纠纷解决、判后答疑、法治宣传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

民族团结进步的道路上,我们永不止步。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巧妙寻求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的契合点,坚持用司法保障民族团结,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筑牢民族团结和谐的法治基础。始终把民族团结这条主线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审判执行、普法宣传、乡村振兴、移民搬迁等工作中,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引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为罗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