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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没怀孕的母牛没人要,法官倾心调解为母牛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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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刚  发布时间:2021-08-13 08:44:25 打印 字号: | |

2021年8月11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九龙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部分买卖款1600元。

2021年7月7日,被告彭某将其买来的一头母牛卖给原告刘某,并称牛妈妈已经怀有身孕不日就要产崽了,双方商定价格26600元,原告刘某当天就交付了购牛款,把这“娘俩”领回了家。可是一连等了好多天,这牛宝宝却迟迟不见出来,原告一家不淡定了,于20日请来了畜牧局的工作人员给牛妈妈做了检查,这一检查,好家伙,牛妈妈根本就没有怀孕,只是吃的稍微胖了一点点。原告刘某不乐意了,母凭子贵,这怀孕和没怀孕的牛价格悬殊可不小,刘某认为,没怀孕的话这牛也就值22000元左右,把没怀孕的牛当做怀孕的牛卖给他那就是欺骗行为。于是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把牛还给彭某,退还购牛款26600元,并支付饲养费4000元。

法官看了诉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被告也是一肚子冤屈,说自己也不知道牛没怀孕,他买的时候牛主人就说这牛怀孕了,花了25000多元买过来,养了一个月才作价26600元卖给原告,不同意退还购牛款。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原告认为合同无效,要把牛还给被告,被告认为牛已经卖出,他也不知情只能怪原告自己看不出来,这是自担风险的行为。双方推来推去,你也不要牛,我也不要牛,可是都没有充分的证据,牛妈妈也是很委屈。

经过九龙法庭三位工作人员三轮苦口婆心的调解,从法律和情理上深入做工作,这件事情双方都有疏忽,且双方是寨邻,不宜为了这点小事闹僵。最后终于调解成功,被告补1600元差价给原告,母牛依然归原告养,双方有说有笑的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法官最后感慨,今年真是牛年,已处理了好几件“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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