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重要类型,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燕某、王某因承揽工程需要资金,向原告刘某借款,产生了借款纠纷,涉及借款本金、违约金、利息等内容,原告将被告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在受理立案后,依法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发现该案件的借款笔数多,给付方式复杂,时间分散,针对违约金、利息等内容约定模糊,又围绕是否按照承诺书来进行处理,还是按民间借贷时间出借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来进行处理、以及借款的本金到底是多少、违约金原告计算依据、违约金合法性、被告所还的款区分等案件核心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双方都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愿。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不大,法庭决定庭后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用细心与耐心、依照情理与法律,针对具体的利息问题,考虑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意愿等情况,开展双方工作。在此基础上,为双方提供了一套条理清晰的调解方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给付金额,给付期限进行了确定,法院出具调解书,成功办结此案。
罗平法院表示,调解工作是缓解审判压力的一种工作方法,在一些案件中也更有利保障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一举多得。罗平法院将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严格把握各类案件审理裁判尺度,适用工作方法,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群众办实事,践行为民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