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审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7、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审判执行有新突破
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送达难、开庭难、执行难、关押难等影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防疫情、解纠纷、保生产、促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268件,同比上升4.04%,结案7166件,同比上升6.46%,结案率98.60%,全市排名第一。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69%,居全省第二,全市排名第一。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全市排名第一。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39件,创历史新高。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县人民法院作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战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收官战,全面实现“六清”行动目标任务。一是线索核查有深度。对县扫黑办移交的5条、群众举报的9条、深挖彻查的1条共计15条线索全部核查办结,并组织排查重点案件22件,重点线索5条,其他“黄赌毒”“保护伞”及职务犯罪案件200件。二是案件办理有速度。2018年以来受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24件217人,其中涉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6件66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13个18件151人(2020年受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80人),已全部审结。三是打财断血有力度。全面查控“黑财”,确保清仓见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涉恶案件判处罚金共计1370.30万元,执行到位1269万元,到位率为92.61%。判处发还被害人移送执行1736.23万元,已返还金额1551.29万元,到位率为89.34%。判处追缴、没收违法所得736.51万元,执行到位736.51万元,到位率100%。四是行业清源有广度。共计制发司法建议8份,其中治安领域2份、教育领域3份、工程建设领域3份,已全部整改回复。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好专项整治,社会环境进一步得到净化。五是宣传引导有热度。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全力推进庭审直播、公开集中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干部、学生团体等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展示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战果,震慑犯罪,营造严打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
(二)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487件,审结484件,结案率99.38%。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规范化量刑及认罪认罚工作。深入贯彻“两山”理念,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护航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审结检察院提起公益附带民事诉讼3件,涉野生动物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15件15人,仅4件宣告缓刑,为全市宣告缓刑率最低的基层法院。依法严惩暴力刑事犯罪,审结盗窃、强奸、抢劫等案件100件127人;依法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19件73人;从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案件32件39人,为罗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县城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确保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全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22人,让欺凌和暴力远离校园。坚持“向前延伸”,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2次,其中送法进校园8次,进机关4次;坚持“向后延伸”,发出司法建议6份,参与社区矫正10余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推动文明交通良好风尚建设,持续高压打击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犯罪,依法审结130件130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三)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4304件,结案4243件,结案率98.58%。其中调解及撤诉2720件,调撤率63.20%。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各类民生案件1010件。推进“护薪”行动,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9件330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737件,挽回经济损失0.74亿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破产清算案件2件,切实维护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13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85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家事法庭作用,兼顾法理情,巧断家务事,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938件,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49件,从中梳理排查,试点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从严规范职业放贷人诉讼行为。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66件,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强化网络侵权制裁力度,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结名誉权纠纷3件4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四)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受理执行案件2471件,结案2433件,结案率为98.46%,实际执结率80.48%,执行到位金额3.0089亿元,“3+1”核心指标排名全市第一、全省第四。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发挥执行职能,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多部门联动执行妥善处理了国家部委督办的违法占用耕地案,共计恢复耕地面积25727.9平方米,被县委政府评为“美丽县城建设集中整治先进单位”。强化强制执行理念,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期160人,司法拘留38人,强制腾房55次,强制搜查300次,罚款3人,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5件6人。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制定善意执行实施意见,执行和解涉房地产公司案件103件,涉长底温泉案件17件,为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26.3万元,化解了23件涉民生案。
(五)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强化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全年审查非诉行政案件6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4件,准许撤回申请2件。延伸司法职能,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开展行政执法答疑和行政法律咨询50余人次,接受干部群众咨询80余人次。
(六)依法化解涉诉信访。坚决打击以勒索钱财或实现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缠访、闹访、滥访”行为,加强与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各类涉诉信访矛盾风险,促进全县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持续性好转。全年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16人,成功化解并妥善答复15件16人。
二、司法为民有新加强
(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对标各项指标完善职能,健全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创建“人民满意的诉讼服务中心”。2020年全域立案218件、跨区域立案30件、网上立案758件,实现家门口立案。完善“平台+制度+程序”的多元化解机制,提升诉源治理成效。2020年速裁团队收案1184件,办结1184件,占院机关新收案件57.25%,调撤率为68.83%,平均审理天数为31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与县司法局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机制,聘请特邀调解员常驻院机关进行委派调解工作。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基层治理“桥头堡”,整合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社会资源,推进委派、委托调解。全年委派调解92件,委托调解260件,司法确认80件,实现诉调联动。
(二)深化智慧法院运用。以四大公开平台为依托,不断深化探索互联网司法模式。智慧法院在疫情期间大显身手,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网上开庭295件、调解60次,电子送达29791次;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3694件,全市排名第二。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达100%;建成科技法庭14个,全年庭审直播案件1366件,在线点播量达983891人次,在线旁听庭审成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新平台。
(三)强化巡回审判。切实做好代表委员提出“加强法庭驻点外的乡镇案件审理、法治宣传”等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深化落实“三不传”“午间法庭”“五就地”巡回办案等便民工作模式,将庭审开到农家、厂矿、学校,打通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改革创新有新成效
(一)推动法官员额动态调整。2020年12月份启动员额法官遴选,推动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按计划遴选5名员额法官,对不适应现有办案模式的将进行调整岗位、退出员额。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及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官在办案工作中的主导性作用以及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把审判监督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四类案件”网上实现自动识别、动态更新、智能化监管。
(二)深化人员分类管理。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推动管理扁平化、服务高效化、监督便利化。组建9个办案团队,根据职能需要适时调整人员配比,规范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严格落实防止插手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对在审判执行岗位要求回避的干警及时进行调整。
四、队伍建设有新举措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根于人民法院,把政治建设始终摆在法院工作首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组织干警多角度、全方位领会把握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全院干警开展网络培训、庭审观摩、学术调研、知识讲座等,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法学理论、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努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以审判质效来检验学习成果。开展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裁判文书及优秀庭审评比。选送3名青年干警到市法院、县委政法委跟班锻炼,助力干警成长。
(二)党建引领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约束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微信群等运用到平时的学习中,积极开展支部活动,增强党员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文明劝导”“爱国卫生众参与”“陵园清扫”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一廊三室一园地”党建文化教育基地示范作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引领作用。党建工作得到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建军充分肯定,广西、贵州及省市县60余家单位800余人到我院参观交流。
(三)切实推进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及中央八项规定,全力支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全院干警及书记员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强化自我约束,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廉政风险分级防控体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管,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工作圈、 生活圈。针对审务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以司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引领干警遵守纪律规矩、规范言行举止、树立司法公正廉洁形象,推动强化法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力量,县人民法院通过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云岭司法讲堂”以及民法典巡回宣讲、为全县领导干部专题授课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民法典热潮,开展民法典全员培训,为民法典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五、服务大局有新贡献
(一)主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县人民法院挂钩联系腊山街道青草塘、大水塘、学田3个居委会,选派了9名工作队员全脱钩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全院干警投身于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户户清”,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补短板,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顺利完成脱贫普查相关工作。全年投入扶贫资金15万余元,干警为爱心超市捐款1.68万元。
(二)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工作,把好安检第一道关口。用好信息媒介,宣传防疫知识,加强部门管理,减少人员聚集,不造谣不传谣。完成协作工作任务,成立法院小区5个排查走访工作小组,对法院小区进行网格化排查;派出的3支驻村工作队从春节期间就进村到岗,协助挂包联系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5个派出中心法庭主动融入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联防联控。
(三)认真做好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调查研究近三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做好专项报告工作。以专项报告为契机,健全代表、委员沟通联络机制,认真倾听、广泛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支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四)积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院机关及各中心法庭积极响应,投入资金16万余元,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厕所改造、食堂改造、工间操等,为健康生活、美丽县城建设助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9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及协勤人员。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3、因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28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1.04万元,占总收入的95.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3.26万元,占总收入的4.06%。
与上年对比减少422.29万元,减少11.4%。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96.2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及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29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7.94万元,占总支出的75.26%;项目支出814.38万元,占总支出的24.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05.16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1、基础设施建设于上一年度完工,故该年度为下达该项经费;2、县级财政拨款及其他部门拨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77.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05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厉行节约,故相应的日常运转经费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6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4.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1%。我院2020年度人均公用经费3.5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4.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2.11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分析基础设施大型维修维护减少。包括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189.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23%。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5.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6.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1%。与上年对比减少396.25万元,减少11%,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1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审判、执行等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法院支出。
行政运行:1900.87万元
其他法院支出:814.38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部分及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0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02.8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42.84万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139.8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45.13万元,完成预算的4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35万元,完成预算的8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8.36万元,下降4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16万元,下降3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20万元,下降73.4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35万元,占89.42%;公务接待费支出4.78万元,占10.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89万元,与上年246.4万元对比增加6.08%,主要原因分析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经费支出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以及车补发放等。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28.77万元,水费4.8万元,电费13.7万元,印刷费0.52万元,咨询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23.97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43万元,维修(护)费11.27万元,会议费0.74万元,劳务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4.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5万元,工会经费21.67万元,福利费9.8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 72900823.16元,其中,流动资产14389970.53元,固定资产2564349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352880.36元,无形资产1579688.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30.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18.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290.08 | 1439 | 2564.35 | 2017.33 | 35.82 | 0 | 511.2 | 0 | 1435.29 | 157.97 | 1693.48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公用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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