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纠纷一直是离婚家庭纠纷中高发、频发的问题,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家庭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罗平法院于2021年7月受理立案了该起纠纷案件。原告殷某与被告龚某为母女关系,原告父亲与被告离婚时,约定原告由被告龚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龚某承担。之后,原告在小学及初中期间,实际是由原告父亲进行抚养,并在原告高中期间开支了各项培训费用。原告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给付原告未满18周岁的抚养费2万余元。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审理后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就读大学期间,每年的学费由被告承担一半(5000元),并承担被告每月生活费600元。至此,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罗平法院表示,对于子女抚养纠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