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送达”,在大家的传统认知里就是将传票、诉状副本或者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交到当事人手中,走例行法律程序,是一件比较容易完成的事情。然而在实际送达过程中,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轻松简单,人难找、门难进、字难签是常见情形。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我深深感受到了送达工作的不容易。
家住普洱市思茅区的杨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向位于罗平县阿岗镇的某公司购买了6万多元的魔芋种子,收到货后迟迟未支付货款。随后,该公司的负责人找到了杨某某,杨某某确认收到了种子,并出具了《欠条》一张,但到了约定的时间,被告杨某某仍然未支付货款。魔芋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阿岗中心法庭受理该案以后,随即打电话通知被告,但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无奈之下,办理了委托送达手续,将相关应诉材料委托思茅区人民法院送达。思茅区法院干警多次联系被告,被告均表示会去领取材料,但最终未去领取。之后,思茅区法院干警又多次到被告住所去送达,均未找到杨某某,案件进展一时陷入僵局。考虑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需要,只能实地送达。
2021年10月28日晚,阿岗中心法庭接到电话,确认被告杨某某在家,虽然刚结束了一天繁忙的工作,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庭长唐熙莹同志还是决定带领干警连夜驱车前往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送达应诉材料。警车长途奔袭700余公里,起初阴雨绵绵凉风习习,大家裹着厚厚的外套依然觉得寒冷,前行至普洱市境内后却是气温骤升,热的让人有点喘不过气来。
历经近十个小时的车程后,我们最终到达了目的地六顺镇,此时已临近29日下午两点,干警们顾不上吃午饭,打听寻找被告住所,终于在当地某街道找到了被告杨某某。杨某某刚开始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其向原告购买的种子发芽情况不好,遭受了较大经济损失,不但不愿支付货款,还要原告赔偿损失。干警们认真听取其意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办案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让杨某某充分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使其情绪得以缓和。随后被告杨某某签收了传票等应诉材料,并表示会按期前往法院进行应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真实的送达工作就是如此,往往伴有辛苦和疲惫,甚至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我们丝毫不会放慢步伐,因为“送达”是开展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必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用心、用情、用力依法保障好每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