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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建设】马街中心法庭“枫桥式法庭”创建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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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燕群  发布时间:2022-01-20 16:48:01 打印 字号: | |

“枫桥经验”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是整合纠纷化解合力、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是经实践检验证明的有效模式。今年以来,马街中心法庭根据市中院及罗平法院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文件要求,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诉源治理,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枫桥式”理念融入到法庭工作各方面,成效明显。

一是注重平台搭建,把“枫桥式”理念融入到法庭工作中。马街中心法庭根据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目标要求,积极向法庭服务区党委政府汇报,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先后从不同层面制定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方案》,构建以综治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妇联、村居委会等为主体的纠纷化解格局,搭建了“枫桥式”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法庭结合自身实际,在诉源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家事调处与审判、繁简分流与诉调对接等方面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使“枫桥式人民法庭”得到规范化运行。

二是强化诉源治理,以非诉挺在前面实现案件逆增长慢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改革的深化,各类矛盾纠纷凸显,案件总体上呈现增长模式,特别是部分商业银行考核指标的转变,导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井喷式发生。法庭在党委的领导下,一方面整合资源,强化源头治理,扭紧“水龙头”,强化法治宣传与矛盾纠纷预防,主动融入乡村治理,构建“德治法治自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期以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另一方面通过整合优化纠纷化解资源,强化诉前调解,通过“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把部分委派由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组织、村(居)委会案调解员、乡贤等调解,效果明显。今年以来,一审诉讼案件特别是通过开庭审判的案件基本实现逆增长慢增长。

三是强化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需求更加多元,对司法的需求也呈现多元模式。非诉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纠纷具有灵活多样、高效率、易于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也有着程序规范性及强制性不足的劣势,而司法裁判具有程序规范性及强制拘束力的优势,但也有着僵化冗长产生诉累及司法成本较高、矛盾纠纷化解不彻底的劣势。因此,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更加注重诉讼与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衔接,今年共委派调解206件,调解成功后进行司法确认174件,成功确认率为84.47%;委托调解197件,成功165件,调解成功率为83.76%。通过委派委托调解,效率高、兑现快、矛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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