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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显温情,送款上门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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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  发布时间:2022-01-26 11:28:36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6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四人在村委会主任的带领下,将两笔司法救助款共计6万元及时送到年迈的王某及行动不便的董某手里,解决了两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交通事故致人亡家破,年迈老者带孙讨生

2020年7月14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王某昌救治无效死亡,驾驶者李某承担事件的全部责任。2020年9月,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罗平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赔偿死者王某昌家属各项费用1317695.8元。王某昌家属于2021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李某尚在服刑,且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时没有执行条件。在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还了解到,事件发生后,死者王某昌的妻子带着两个小孩回了老家,只留下一个语言有障碍的小孩跟年迈的王某、张某一同生活,生活窘迫。

故意伤人致人伤残,人在服刑案件难执行

2019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熊某被罗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赔偿受害者董某各项经济损失380087.88元。熊某不服判决向曲靖中院提起上诉,被曲靖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董某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熊某刑期未满,到其居住地调查财产,其妻子儿子均外出打工无法联系,熊某的亲属也没有能力帮熊某履行,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也只执行到位千余元,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困难群众送款上门

针对执行不能,且申请人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案件,罗平法院一直积极争取国家司法救助,对困难人员进行帮补。2021年12月,执行干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王某、董某进行上报,并为王某、董某每人争取到30000元救助金。考虑到王某年纪老迈,董某行动不便,且居住地离城区较远,执行干警于1月6日一早,驱车前往鲁布革乡六鲁村委会大六鲁村、早卫凳村,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司法救助金直接送到两申请人手里。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一头连着群众疾苦,罗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利益。2021年12月,罗平法院执行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24.2万元,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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