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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儿子拒付赡养费,法官耐心劝解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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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美孝  发布时间:2022-01-26 15:27:11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2022年1月24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九龙中心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最终及时将执行案款3000元交到了87岁耄耋老人李某某的手里。

2017年9月,九龙中心法庭依法立案受理了温某、李某某与其子女的赡养纠纷案。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温某、温某每年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每人750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温某、温某却一直迟迟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年的赡养义务。老人无奈于2022年1月14日向九龙中心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干警督查温某、温某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对此置之不理。承办法官除了向二被执行人讲述拒不履行生效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外,还通过走访调查、电话谈心等方式,了解到其家庭关系的复杂性等方面的特殊情况,随即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分别向二被执行人讲述其母亲的近况以及老人的团聚思念之情,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谈到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经过耐心劝导,二被执行人终于认识自身的错误并主动自愿地将赡养费3000元如数交到法院。同时表示以后要多抽出时间看望老母亲,争取能让老人的晚年感受到亲情的温暖。至此,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重续亲情。

九龙法庭法官考虑到李某某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当即决定上门替老人办理领款手续,将3000元赡养费如数交给了李某某。

 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是罗平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罗平法院的干警遇到涉及婚姻、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时,除了突出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外,还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不仅是每位老人所向往的生活,更应该是作为儿女们倾尽全力为父母营造的生活环境。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分家财产多寡等影响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再婚及分家财产多寡等,子女的赡养义务均不因此而消除,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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