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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排水问题引发相邻纠纷,法院灵活执行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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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 王增琪  发布时间:2022-04-03 08:43:43 打印 字号: | |
  “相邻纠纷案件往往存在当事人积怨深,被执行人抵抗情绪大,强制执行完毕易反复等情况,我们执行干警采取灵活的方式化解矛盾,参与了本次执行,感觉执行干警真的不容易。”罗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纪晓锐在参与了案件执行后说。

2022年2月16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耐心劝说做工作,灵活执行的方式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顺利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21年8月,位于罗平县马街镇某村的王某向马街法庭起诉赵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由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除堆放在案涉阴沟里的泥土等障碍物,恢复阴沟的正常排水。因赵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王某于2021年11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赵某生病住院,本案暂时没有进行强制执行的条件。

2月16日,潮湿阴冷的罗平也终于放晴,执行干警遂决定到马街镇执行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并邀请罗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纪晓锐一同参与并监督本次执行。

上午10时,一行五人抵达申请人家中,实际勘察了争议地点,分别听取了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的意见,深入了解双方矛盾激化的根源。执行干警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未能及时化解引发了更大的矛盾,赵某对抗心理不强但是未正确理解生效判决书的内容。于是执行干警详细跟赵某解释判决书仅是让王某恢复正常的阴沟排水,并非将该区域划分给王某使用,同时指出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亲邻互助山成玉,乡邻和睦土变金。”

在苦口婆心的跟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心结,做通了双方思想工作。随后,执行干警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在排水阴沟放置一个排水管道,水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出去,以避免水浸漫损害双方当事人的房屋。王某和赵某对这一方案均表示赞同,并立即按照方案开始实施。

13时50分,该阴沟的泥土障碍物被清除,同时排水管道也安置完成,王某和赵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领取结案通知书后,本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释法:《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