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依次公开开庭审理金某、赵某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两起案件由罗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徐坤担任审判长,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敏出庭支持公诉。
金某一案:2019年金某通过网络认识一名陌生男子,双方商量好该男子以3000元每套的价格向金某收购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一张、U盾一个、电话卡一张及办卡人身份信息)。随后,金某将以自己和陈某、杨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的5套银行卡四件套邮寄给该男子。以上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金某出售的5张银行卡流水合计一千余万元。
赵某某一案:2019年上半年至2020年3月期间,赵某某将以其身份信息办理的两套银行卡四件套提供给郑某某,并获得郑某某1200元好处费。随后,赵某某通过黄某获得使用黄某等三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四套银行卡四件套。赵某某收到郑某某支付的3800元后分别转给黄某等三人共计2600元。之后以上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上述银行卡交易金流水计人民币一亿余元。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合法、规范、有序。
据悉,两起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让人防不胜防,罗平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着力斩断信息网络犯罪链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