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上午,罗平县马街镇淅淅沥沥下起毛毛雨。上午10时许,“站队,集合,点名,出发”,随着本次强制执行指挥长的一声令下,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本院马街中心法庭对两起堵塞通道的排除妨害“首战”开工。
“请你马上离开现场,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你不要妨碍我们执行公务,听见没有?”“我就在小房子这里,让挖机来挖我。”“把人带走,不要妨碍执行。”罗平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次劝导案外人李某甲无效后,将其强行带离现场。“申请人,组织挖机进场施工”,在执行干警的指挥下,申请人找的挖机随即进入执行现场进行挖土施工,而另一台装载机则配合挖机帮忙运走所挖的泥土等障碍物。这是2022年3月31日上午罗平法院在马街镇辖区强制执行李某乙与陈某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真实状况,至今让人“刻骨铭心”。
案情回顾:李某乙与陈某丙同居住于罗平县马街镇某自然村,李某乙在该村某地建盖了小房子,后陈某丙拉土将李某乙家进出小房子的通道及其周围填埋并种上了蔬菜,李某乙一纸诉状将陈某丙告上法庭。该案经罗平法院一审判决由陈某丙清除堆放在李某乙家进出通道上的泥土、栅栏等障碍物。陈某丙不服一审判决,随即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审,驳回陈某丙的上诉请求。
该案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因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罗平法院先后四次前往被执行人陈某丙家执行,主要想做通陈某丙一家的思想工作由其自行清除障碍物,但均因双方矛盾较深无果而终。2022年3月31日上午10时20分,罗平法院执行局联合马街中心法庭,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监督科的两位检察员及当地两位村委干部,共同监督法院强制执行专项活动。
出人意料的事件瞬间发生,被执行人陈某丙的妻子突然出现在涉案现场并走进强制执行的现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公务并叫嚣对抗,于是才有了开头李某甲被强制带离现场的惊险一幕。在经过30多分钟的施工后,该案案涉障碍物全部被清理完毕。该案参与执行的全部干警才陆续分批撤离回法庭吃中午饭。而在法庭,被宣布拘留15天并被处20000元罚款的李某甲,经过村委干部、家属、执行干警、检察院的多方劝导,李某甲终于认识到了自己阻碍法院强制执行的错误行为,并请求法院给予谅解。
鉴于李某甲主动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也为关系紧张的双方当事人缓和彼此矛盾,罗平法院在多方考虑案件实情后,最终决定对李某甲的拘留和罚款予以暂缓执行,今后如有再次堵塞申请执行人李某乙进出小房子的通道行为,则恢复拘留和罚款处罚强制措施。由此,这起精干的“骨头案”终于成功告捷。
2022年3月31日下午14时30分许,罗平县老厂乡摩龙村委会某自然村,一起排除妨碍申请人一家进出房屋唯一通道的先予执行案随即开工。“我是王某甲诉张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承办法官,你是张某乙的母亲,我们法院今天来先予执行,请你积极配合。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一方进出房屋的唯一通道或唯一必经之道被另一方人为堵死,则被堵死进出自家房屋唯一通道的人家有权申请法院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排除障碍,恢复唯一道路通行,你要理解我们法院的工作。”
法官正在给张某乙母亲赵某丁做劝导思想工作,突然听到自家所砌堵住王某甲家进出房屋的水泥砖墙已被强行拆除的声音,赵某丁站起来就冲向强制执行的现场,要阻止施工。“拉住她,不要让她妨碍法院强制执行。”在场的两位女执行干警及时控制住赵某丁,将其带离现场,后将其带回马街法庭宣布拘留措施。在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两位检察员的监督下,该案的先予执行工作进展顺利。大约半个小时后,砌在申请人王某甲家进出房屋的水泥砖墙被彻底清除,恢复了该道路的通行。
而在马街中心法庭,经过村长和执行干警的轮番“开导”,赵某丁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冲动行为是错误的,且理解了法院的先予执行工作,后其才得以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被放回家。罗平法院先予执行的霹雳手段,有力贯通了进出申请人王某甲家房屋的唯一通道,该通道的强制贯通,在案涉自然村起到了“敲山震虎”的良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