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新年伊始,朋友圈跟往年一样被各种各样的新年文案刷着屏,人们纷纷发送新年红包,为的就是讨个吉利。然而这一天,对于小卢来说,心情并没有那么美丽。
案件回顾
小卢在昆明市呈贡区斗南鲜花市场经营一家鲜花店,元旦这天晚上,她购入了一批鲜花,并通过微信支付货款。然而小卢没有仔细核对户名,将原本要转给“诚信”的货款误转给了“诚韵”。转账后20分钟,小卢发现转账错误,立即跟“诚韵”联系,然而对方先是将微信名改了,之后又把小卢的微信给拉黑,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找微信客服也无果。无奈的小卢选择报警,被告知这属于民事纠纷后,遂起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要求被告小雷返还不当得利货款6660元,并承担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法律规定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同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大水井中心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小卢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在冻结了小雷的微信24小时后,其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在告知小卢已对他提起民事诉讼,其抵触情绪较大,表示是因为小卢自己的失误转错账,与自己无关,事后小卢还在一起做生意的朋友面前诋毁自己,才不同意返还小卢误转的货款6660元,如果小卢现在要钱,只同意返还一半。
考虑到双方都在外地,承办法官遂组织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法官劝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再则,拾金不昧从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是文明、和谐、诚信、友善,对于“意外惊喜”要有理解、包容的心态,坚持诚实做人的原则。
最终,小雷同意返还小卢误转的货款6660元,并表示以后再有“天上掉馅饼”这种“惊喜”,要克制住自己的贪欲,不取不义之财,坚持诚实做人的原则。小卢也同意不要求小雷承担此期间的利息,并表示确实是因为自己的失误才会造成这样的误会,以后在转账汇款的时候一定认真仔细核对信息。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到损失;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个人在去银行或者利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网络平台转账汇款时,必须仔细核对各类凭证、核实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发现已经出错,必须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汇款行报告,也可以主动与对方联系,进行沟通。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大众应当学法崇法尊法用法,传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