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意等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转账就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俗话说“谈钱伤感情”,万一某天爱情走到了尽头,曾经亲密的情侣选择了“明算账”,转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这起昔日情侣对簿公堂的案例……
“这些1元、十几元、几十元的欠款,她凭什么让我还款,两个人谈恋爱,怎么可能算的这么清”,杨某气愤说到。
远在上海的张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递交了诉讼材料,并附网上开庭申请书。
张某诉称:杨某多次向其借款共计13253元,经多次催要,拒不还款,故诉至法院。经工作人员与杨某联系,并将诉状通过微信送达杨某。杨某表示,对还款的金额没有异议,但是自己现在在广州,因为疫情的原因没有上班,自己欠张某的钱等上班后会还,对于具体的还款方式自己也会积极与张某协商。当法官再次联系到张某时,其表示杨某是有收入的,要求五月底前必须一次性还款。
考虑到张某某在上海、杨某在广州,工作人员与双方约定好时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就在约定视频连线的前半小时,杨某表示自己对欠款的金额记不清了,需要进行核实。当看到张某提供的转账明细后,便产生质疑,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过工作人员反复释法明理,杨某虽对1元、几十元的转账金额有异议,但是其与张某的聊天记录显示,其对于欠款13300元的事实予以承认,经过工作人员核实,扣减杨某已还款部分,其剩余还款金额为13238元。最终张某与杨某达成协议,由杨某分三期偿还张某的借款13238元。双方在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通过微信送达了裁定书,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纠纷化解时间和经济成本,也避免了昔日情侣再见面的尴尬,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者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恋爱本身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初期,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提高警惕、谨慎借款,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如发生纠纷,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