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本来借口重重,不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方某,在法官宣布拘留,戴上手铐后,装不下去了,态度180度大反转,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3月28日,罗平法院执行局受理史某申请执行方某、韩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方某应给付史某各项损失19000元,执行干警找到方某,方某表示自己暂时没钱,公司过一段时间会打钱来,他承诺到时候一定会交钱到法院。然而履行期限到了以后,方某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也不露面。
5月24日,执行干警调查得知方某在家,于是迅速到方某家中,找到了方某并将其带到法院,方某告诉执行干警,自己要去昆明取钱来付案款,已经购买了车票准备出发,执行干警询问其银行账户,方某说该账户是自己公司的名义开的,不是自己的个人账户。执行干警提出陪方某一起去昆明,由方某取钱后直接交钱,方某借口说账户可能会有问题,不一定能取出钱来,因为自己不清楚在接手公司之前,这个公司有没有执行案件,账户正不正常。执行干警觉察出方某在找各种理由推脱,于是要求方某将其名下的车辆开到法院扣押,然后让方某去昆明取钱来履行。方某满口答应,然而打了几个电话后又告诉执行干警,车也是公司的,目前在大理,他找不到人把车开到罗平。一会儿说叫自己妻子来担保,过后又说妻子不愿意,一会儿又说公司保险柜里有钱,随后又说自己记错了,那笔钱已经被用了。
执行干警对方某的各种“表演”失去了耐心,鉴于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罗平法院决定对方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在等待核酸结果的过程中,方某终于慌了,于是,当日下午16时,方某凑齐19000元交到了罗平法院。
因为方某已经履行了义务,执行干警对其批评教育后,提前解除了对方某采取的拘留措施,本案也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