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审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7、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政治建院,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必修课,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先后拟定了《罗平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罗平县人民法院新时代基层干警主题培训工作计划》《罗平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等制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生活会、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筑牢思想根基,进一步增强“政治三力”,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引导全院干警深入研读《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著作,撰写心得体会400余篇。到罗平板桥、钟山红色基地、遵义会议遗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采取政治轮训、举办读书班等形式,开展学习60余次。推出十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执行小案和涉民生案件活动,为群众办实事120余次。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意识形态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罗平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同步”工作实施方案》,对重大敏感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将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理念贯彻在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四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巩固“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成果,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旗帜鲜明讲政治,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重大事项向党委、政法委报告,重大工作的部署、重要问题的处理、重大案件的办理、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主动向党委汇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及时报县委审议。抓好县委巡察和市中院党组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反馈意见在期限内对账销号。
2、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截止11月16日,共受理案件7252件,结案6202件,综合结案率85.52%。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7%,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7.3%,平均审理天数42天。一是高效惩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443件,结案403件,结案率90.97%。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跨境违法犯罪,审理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6件25人。审结涉枪涉爆犯罪7件,审结涉毒品跨境犯罪8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强化专案攻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审理涉疫情犯罪案件3件6人。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理涉恶案件4件17人,营造天朗气清的社会环境。严惩强奸、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行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同联动,严惩涉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案件。推进涉少年案件专业化审判,审理26件37人,结案26件,结案率100%。二是化解民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4175件,结案3631件,结案率86.97%。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调解、撤诉结案2484件,调撤率达74.3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领域方面的案件7件,及时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层次的需求。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628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审结涉金融案件410件,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审理破产清算案件2件,维护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房地产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家事法庭作用,助力和睦家风、和谐家庭建设。三是提升执行质效。受理执行案件2633件,结案2168件,结案率82.34%,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65亿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强化“放水养鱼”理念,精准实施信用惩戒,精确开展标的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和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全市排名第一,全省并列第一。四是加强环境保护。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件,结案4件,结案率100%。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积极探索开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实行赔偿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为建立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打好基础。探索建立“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依法审理法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妥善审理“三农”领域案件,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是抓实涉诉信访。在化解信访老案、“骨头案”过程中,在推行“五定一包”化解机制(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定化解方案)的同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联合信访、乡镇街道、社区等事权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发力、综合施策、协同处理信访案件。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件52人,电话接访15件15人,排查本院和上级转来信访件47件49人,均已成功化解或妥善答复。
3、搭建服务平台,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一是争创“人民满意的诉讼服务中心”。以“互联网+”助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建立分工明确的六大区域“门诊式、点对点服务”窗口。构建综合性智能化诉讼服务体系,智慧法院服务区配置了自助立案机、自助立案缴费查询一体机。建立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健全网上诉讼服务综合平台,开通“网上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等诉讼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诉讼服务中心完成“2.0+”版本建设,综合评估得分60分,诉讼服务质效全市排名第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调中心和速裁审判团队,构建“以平台为引领、以团队作支撑”的“分调裁审”审判运行机制,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诉讼服务中心办理院机关68.14%的案件。二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档升级。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加强诉源治理。加强与行政机关、民调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和工青妇的沟通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巩固深化“非诉”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二元格局,更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诉前保全205件,司法确认531件。三是扎实推进“枫桥式”法庭建设。制定《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方案》,构建以综治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妇联、村居委会等为主体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强化诉源治理,以非诉挺在前面实现案件逆增长慢增长。在党委的领导下,一方面强化源头治理,扭紧矛盾纠纷“水龙头”;另一方面通过整合优化纠纷化解资源,强化诉前调解,通过“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把部分委派由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组织、村(居)委会案调解员、乡贤等调解。一审诉讼案件特别是通过开庭审判的案件基本实现逆增长。强化多元化解,注重诉讼与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衔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多样化、高效率、案结事了。加强巡回审判,实现乡镇巡回审判点全覆盖,中心法庭巡回率达68.24%。四是挂牌少年审判庭。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方向,树立适用新时代新要求的少年审判工作理念,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实现机构专业化配置、职能专业化定位,夯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根基。五是实施新颁布法律。将民法典权利保护理念贯穿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打造由张清华撰写的原告尹岗孝等6人与师宗县人民政府等9个主体生命权纠纷精品裁判文书1篇,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做好民法典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充分体现权利平等保护原则。院长分别为全县乡科级干部、腊山街道党员宣讲民法典一次,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民法典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系好成长路上的第一颗扣子。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激发法院活力。一是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着力解决搞变通限制立案、增设门槛、拖延立案,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的行为。建立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健全“随机分案”制度。严格执行最高院规定和《罗平县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由诉讼服务中心根据案件类型随机分案,并在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进量刑规范化,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加强司法权制约监督,落实和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按照事中监管、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原则,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优化分案机制,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四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畅通员额法官退出和遴选机制,目前1名退出,5名进入。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审判执行工作。一是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设法院局域网,推动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基本实现审判、政务办公无纸化,实现案件在网上办案系统中全流程流转、全流程留痕,实现高效便捷办案。二是坚持软硬件协同推进。以创文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建立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法警体能训练中心等文体活动场所,为支部活动、干警学习、体育锻炼提供优质的场所。结合“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创建无烟法院,重视绿化工作,践行生态文明,确保机关大院整洁优美。以文化长廊、走廊楼道、办公室、审判法庭为载体,张贴“警示格言”“名言警句”“法官文化生活”,展示法院精神文化内涵。三是通过人防技防物防护航警务安全。法庭全部配齐安检设备,配备2名安保人员,监控全覆盖。院机关“六专四室”已建设完工等待验收,实现警务安全零事故。
6、开展教育整顿,建设一流政法铁军。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引领,围绕学习教育环节18项重点任务,以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筑牢法院队伍政治忠诚根基。二是坚持治建并举。围绕查纠整改32项重点任务和总结提升3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涉及自查与被查共25名干警83个问题已全部销号整改完毕。紧盯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出的司法突出问题,制定了30余项涵盖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能力素质提升、干部交流轮岗、干部人才培养和关心关爱干警等长效机制,基本构建起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罗平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4,09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3.89万元,占总收入的96.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95万元,占总收入的3.44%。与上年对比增加810.53万元,增长24.67%。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02.49万元,主要原因:1、增加了债务化解经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2、因案件数量增加故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与诉讼业务及装备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4,10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7.36万元,占总支出的53.34%;项目支出1,913.45万元,占总支出的46.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08.5万元,增长24.55%,主要原因:1、增加了债务化解经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2、因案件数量增加故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与诉讼业务及装备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7.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0.58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分析:1、法官、司法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及乡镇岗位补贴经费未下达于基本支出;2、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故相应的日常运转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5.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3%。我院2021年度人均公用经费3.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3.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9.07万元,增长134.95%。主要原因分析:1、2021年法官、司法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及乡镇岗位补贴经费下达于项目支出;2、我院增加了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债务化解经费、法院系统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及诉讼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1028.21万元;房屋建筑物支出270.55万元;办案设备购置支出262.44万元;信息网络支出169.85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18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2%。与上年对比增加802.85万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1、增加了债务化解经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2、因案件数量增加故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与诉讼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56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审判、执行等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法院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648.87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913.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部分及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7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9.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9万元 。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40.77万元,完成预算的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01万元,完成预算的8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36万元,下降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4万元,下降1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1万元,占88.3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占1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82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在职在编人数减少4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以及车补发放等。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33.61万元,印刷费1.35万元,水费5.1万元,电费16.08万元,邮电费5.89万元,物业管理费17.49万元,差旅费3.86万元,维修(护)费19.29万元,公务接待费4.76万元,劳务费3.37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8.24万元,福利费6.0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罗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311.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1.77万元,固定资产4456.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35.29万元,无形资产157.9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5.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0.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26项,账面原值131.0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311.44 | 261.77 | 4456.41 | 2602.43 | 165.9 | 1688.08 | 1435.29 | 157.97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罗平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1)由一级预算单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政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十、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附件:
1、罗平县人民法院决算表(1-9):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a2817c3fa5cefe2c&class=enclosure
2、罗平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表(12-19):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3ac1fc54e129986c&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