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审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7、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紧扣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县“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主线,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服务大局、守正创新、接续奋进,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受理各类案件7150件,结案6688件,结案率达93.5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8%,全市排名第一,法官人均结案191件,案件平均办理时间50天,服判息诉率93.26%,全市排名第一。审判质效综合排名全市第一。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切实筑牢政治忠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通过聆听宣讲团宣讲、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推进“五心”党建工作,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党建招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党性修养政治轮训班,引导干警强化党性锤炼,筑牢政治忠诚。
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和“对法纪心存敬畏,做一名合格的司法者”大讨论大交流活动,持续纠正“四风”。全面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切实筑牢思想防线。选聘14名兼职廉政监察员,发挥监督“探头”作用,以清廉机关创建为契机,建设清廉文化园地,营造清风廉韵氛围。开展家属促廉助廉活动,签订家属助廉承诺书87份,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监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法院队伍风清气正。
2、坚持严惩犯罪,推进平安罗平建设取得新成效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66件,判处罪犯685人,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严惩危害人身财产与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1件65人,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件313件314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审结抢夺、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63件99人,维护公民财产安全。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件5人,维护公民餐桌安全。审结网络赌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案件39件54人,维护互联网安全;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件22人,严厉打击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深入开展跨境犯罪整治,审结跨境犯罪案件11件29人,一审判处实刑率100%,切实保障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宁。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清醒与坚定,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扫黑除恶斗争专班常态化、实体化、实战化运作,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件15人。推进黑财清底,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发出相关司法建议5份,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统一证据标准和裁判尺度,确保每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金某能、杨某忠等受贿、贪污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追缴赃款赃物共计646万元。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结茆某强、杨某全等行贿犯罪3件3人4个单位,斩断“围猎”腐蚀、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02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刑事案件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0人,对2名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
3、坚持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彰显新担当
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专业化审判保障高质量发展,审结民商事案件4257件。
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1840件,诉讼标的达6.2亿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府院联动,合力破解“烂尾楼”难题,助力房地产市场规范运行,审结涉房地产纠纷案件4件,受理企业破产案件4件,助力5个“烂尾楼”复工盘活。围绕“1+4+4+1”涉企服务保障措施,建立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发出影响评估表2145份、风险告知书500余份,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加强诉调对接,与工商联、商会、金融机构等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调解,544件涉企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
共创法治政务新环境。充分发挥非诉行政审查规范引领作用,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受理行政非诉案件6件,办结6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普法宣传服务,开展“六进”普法活动31场次,用实际行动助推法治罗平建设。
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诉源治理,把法院工作与“五化三治”“三蜂”工程相融合,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成立夕阳红及司法驻庭特色调解室,联合银行、保险等部门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强化委托委派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处置、源头化解,推动法院主导解纷机制向社会治理大格局转型,共办理委派调解1308件、委托调解518件、司法确认1193件。围绕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容易导致矛盾纠纷升级引发命案的案件推行“七步调解法”。对案件纠纷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及时将中、高风险案件推送综治中心,联合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化解纠纷。
助推秀美罗平建设。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契机,探索建立“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逐步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审结毁林开荒、倒卖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涉野生动物等涉生态资源案件6件7人,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护航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拨付经费7万元,派驻干警投入乡村振兴工作。坚持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同频共振,积极开展网格综合治理、文明交通劝导、人居环境提升等行动,投入创文经费20余万元。
4、坚持人民至上,保障高品质生活展现新作为
开拓司法服务新路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互联网+”助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搭建了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繁简分流、保全鉴定、诉调对接、速裁快审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元解纷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窗口。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的为民目标。聚焦群众所期所盼,出台十项司法便民措施,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让人民群众不出家门就可以处理矛盾纠纷,2022年全域立案79件、跨区域立案18件、网上立案1184件,真正实现“利民便民在指尖”。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穷尽执行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1967件,结案1859件,执行到位金额8200余万元,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全市排名第一。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组织警力200余人次对堵塞通道、占用基耕道路等七起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县城昝某某等进行强制腾房,对15名老赖进行司法拘留。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将61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066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期120人,全面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准确适用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62件,发出人身保护令2份、家庭教育令4份。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390件;加强劳动者保护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审结解除劳动合同,追索经济补偿、拖欠工资、大规模裁员等劳动争议案件110件;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到位金额200余万元,开展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县委疫情防控的部署,累计选派300余人次参加卡点值守工作,安排干警做好人员排查、出入登记、防疫宣传等各项工作。运用“一站式”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网络见”、执行“不掉线”,筑牢抗疫防线的同时最大程度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5、坚持阳光司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迈上新台阶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推进代表及委员联络工作,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非凡十年看法院”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工作,把办理代表意见和委员建议作为改进和提升法院工作的重要方式,不断提升法院履职能力。
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院参与审委会讨论案件6件7次,检察长参与6件7次。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把公开、公正司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运用信息化手段让审判活动每个环节均在阳光下运行。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信息3337份、审判流程信息4300件,庭审直播案件1461件,庭审直播在线点击率达19万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板桥中心法庭、马街中心法庭、阿岗中心法庭、九龙中心法庭、大水井中心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曲靖市罗平县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39,829,767.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37,737.11元,占总收入的96.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92,030.51元,占总收入的3.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18,561.39元,下降2.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1,114.17元,下降2.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17,447.22元,下降8.33%。主要原因:该年度减少了债务化解经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39,776,627.38元。其中:基本支出24,133,507.14元,占总支出的60.67%;项目支出15,643,120.24元,占总支出的39.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31,541.66元,下降3.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59,886.59元,增长10.33%;项目支出减少3,491,428.25元,下降18.2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该年度减少了债务化解经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33,507.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579,097.14元,占基本支出的8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54,41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8%。我院2022年度人均公用经费2.9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43,120.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24,985.75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送达、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37,737.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9%。与上年相比减少1,001,114.17元,下降2.53%,主要原因:该年度减少了债务化解经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4,165,81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6%。主要用于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工资支出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专项工作开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8,47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31,72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81,7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7,7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9,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93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9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0,000元,支出决算为387,7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951.00元,下降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元,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51.00元,下降41.3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4,410.00元,比上年减少56,303.00元,下降2.16%,主要原因分析是我院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以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73,396,233.75元,其中,流动资产3,257,557.71元,固定资产46,847,621.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711,366.11元,无形资产1,579,688.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3,53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83,53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3,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5,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7,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十、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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