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平县大水井乡红箐村委会
庄严的国徽悬挂于审判席上
罗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已准备就绪
“当!” 随着清脆又严肃的法槌声响起,罗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以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以案普法给现场旁听的30余名群众上了一堂“接地气”的法治课。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5日被告王某向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4228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至被告王某指定的账户,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王某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节奏流畅。经查,被告王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扶贫金融政策扶持下向原告申请借款用于建盖房屋。借款之后,王某妻子不幸因病去世,王某年迈,儿子体弱多病,家中较为贫困,但王某表示欠债是事实,自己会努力偿还剩余欠款。
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了解该案情况后,也积极与被告协商沟通,表示可以分期偿还。承办法官积极疏导原、被告情绪,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耐心细致征询意见,最终对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完成。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针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旁听人员解释了如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的后果,让大家在今后借款或者担保时,应该如何避免风险,减少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今后,罗平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法、教育意义,让法官走出去法院,走进乡村、走进社区、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通过身边案例感受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