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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出借银行卡?你可能构成了“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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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丽  发布时间:2023-09-22 11:15:25 打印 字号: | |

如果没有零花钱了,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售给别人吗?

  只是帮助别人进行了一笔转账,为什么就变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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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出,高回报,只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套现就可以轻松月入上万”这些广告词是否吸引着你?殊不知高薪背后竟是为不法分子跑分洗钱的“圈套”。

 所谓“跑分”就是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搭建平台,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工具,将赃款转移的犯罪行为。

“太贪心导致犯了错。”被告人悔不当初。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22年1220232期间,被告人被告人某某、周某某、尹某某、赵某某将自己的多个银行账户提供给某团伙洗钱,银行账户在短时间内被用于大额、密集的转账、取现操作,流入、流出资金几百万四人分别获利却不足万元被告人某某、周某某、尹某某、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普法时间】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帮信罪的表现形式:  

1.为不法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主要表现为,把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等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以出借、出售等方式给犯罪分子收款、转账等结算支付提供帮助。  

2.为不法分子提供通讯帮助。主要表现是帮助不法分子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信息等。  

3.为不法分子开发软件、提供网站制作等。主要表现为为诈骗、传销等交易开发软件、制作相关诈骗网站等。  

4.为不法分子提供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  

5.为不法分子提供广告推广。表现为为不法分子发布诈骗软件、虚假广告等网络推广,同时用QQ号、微信号做粉丝引流,做虚假宣传。

【法官提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罗平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