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上午,罗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巡回法庭在大水井乡某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4日,被告人杨某某为了方便弟弟种地,在没有做好防火准备的情况下,自行到弟弟家田地里,将杂草、菜籽杆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待烧得“差不多”后起身离开。
离开二十分钟左右,其点燃杂草的地方“死灰复燃”,引发火灾。经鉴定,火灾现场过火林地面积52.7亩(约3.51公顷),其中森林面积47.4亩,非森林面积5.3亩。被告人杨某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据此,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还导致该村吴某某、杨某、龙某某家的树木及村集体自然林烧毁,由于被告人杨某某生活无法自理且无任何财产,吴某某、杨某、龙某某及村委会放弃对被告人杨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财产损失赔偿诉讼的权利。
罗平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过程中,部分当地村民群众参与了旁听。庭审后,公诉机关、法院围绕森林防火、环境资源等涉及农户身边可能引发犯罪的问题进行了法治宣传,发放了大量法治宣传资料。
并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禁毒宣传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等重点工作,通过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旁观群众等宣传命案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知识,引导大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