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
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法定的义务
近日,罗平法院大水井法庭联合多部门于三天内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近三年,子女间常因陈某就医问题发生争执。
陈某遂将四子诉至法院,要求兄弟四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收到诉状之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梳理案情。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和教育性,承办法官决定联合大水井司法所、综治办以及派出所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调解。
联合调解
陈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四人作为子女应当团结友爱互助,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综合考虑陈某的实际花费、当前身体状况、诉讼请求和子女的履行能力,陈某与四子达成调解协议:韩某1、韩某2、韩某3、韩某4四人每人每月支付陈某赡养费300元,并就陈某居住、就医治疗等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且韩某2当庭履行了当月赡养费。
养老不仅是家事,更是国法。罗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到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