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包庇犯罪案。
被告人为帮助酒驾丈夫逃避惩罚,在警察查处其丈夫的过程中,上演“帽子戏法”。在其丈夫离开车辆逃跑后,迅速从车辆后座爬到驾驶位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在警方侦办案件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包庇其夫。
此举不仅没能帮助丈夫逃脱惩处,还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也作进了“局”里,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和其醉驾的丈夫实现双双“进局”。
基本案情
2022年某日晚20时53分许,被告人小红和丈夫小明等人在罗平马街一饭店吃饭,其丈夫小明在饮酒后无视法律,驾驶云D2***G号黑色凯迪拉克越野车拉载小红等人离开饭店停车场。当晚21时17分许,车辆行驶至罗平县钻块线13公里处时,看见交警在前方执勤,慌了神的小明停下车辆从驾驶室下车后立即向车后方向逃跑,当即被执勤民警抓获。
在执勤交警现场查处小明的过程中,小明的妻子某从车辆后排座位爬到驾驶室并驾驶车辆离开现场,且在随后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小红向侦查人员提供虚假证言,谎称车辆是由自己和其弟弟驾驶,欲使小明逃避法律追究。
法院审理
被告人小红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小红在到案后认识到自己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小红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