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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大水井法庭:用心用情守护百姓冷暖和安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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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瑶  发布时间:2023-12-25 10:32:17 打印 字号: | |



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法庭辖区面积501.94平方公里,约6万人口,其中包含布依、苗、壮、彝、白、哈尼、傣族等多种少数民族,毗邻贵州省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壤,人口复杂,位置偏远。辖区内鲁布革乡是云南省布依族唯一聚居地,少数民族占比达88%。大水井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多元解纷特色品牌,用心用情守护当地百姓冷暖和安定安宁,共谱“民族团结曲”。

近年来,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法庭以三源(诉源、执源、信源)治理、多元解纷、执法办案等实践工作为切入点,积极探索,着力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司法服务机制,用汗水筑牢乡村振兴产业法治基础、用心架起便民利民司法服务通道、用情绘就民族团结进步图章!




多方联动,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三级案件分流案件到法庭后,先委派给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调解,约40%以上的案件可以实现诉前化解,调解不成案件实行“简案速裁、繁案精审”二次分流,约50%以上的案件可由法官适用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办结,另约10%左右复杂案件进入精审。

探索建立“六步调解法”。即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意见时的“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庭前调”、庭审阶段的“庭审调”、发挥双方委托代理人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和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请求调解的“庭后调”,通过调解分流审判压力。

广泛运用智能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远在外地而不能到庭的当事人使用规范的远程视频连线。线上制作调解协议并引导当事人签字确认,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多方联动促纠纷化解。依托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管理所、妇联、民政建立乡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吸收村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少数民族调解员、乡贤、退休教师、网格员等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业务能力,推动法治力量前端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零成本”解纷。用足用实“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零成本”解纷工作机制。

2023年,大水井法庭远程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112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约7.5万元;委托委派调解成功154件,为13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余万元;审结涉乡村建设工程案件29件,涉案金额788万元。年内法庭调撤率达70%,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93%。

多点发力,打造一站式司法服务机制


辖区22个村(居)委会,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大水井法庭打破空间、时间局限,打造“家门口”法庭。

旅游巡回法庭。在鲁布革乡多依河风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在旅游旺季驻点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立案等服务,实行即告即立、即立即审巡回办案模式,促进矛盾纠纷就地“一站式通办”,助力当地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月一巡回”制度。利用巡回审判包、便携式科技法庭等装备深入村寨、田间地头,就地审判、就地宣判,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借助巡回审判契机,就地开展法治宣传,实现审判一案、普法一次、教育一片,2023年共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教育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400余次,服务群众4000余人。

双语普法制度。配备双语书记员,实现汉语、布依话双语普法。采取拉家常、集镇设摊、节假日送法进家等方式,让普法更贴近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记得住。

 “一校一课堂”制度。开学季在辖区每个学校讲一堂法治课,同时法庭2名正式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悬挂公示信息牌,以模拟法庭、法治课堂等形式护航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2023年共讲述法治课8堂,法治宣传教育5次,受益学生达3000余人。

多管齐下,树立“调立审执”一体化理念


大水井法庭具备成熟的立案、缴费、保全、审判、执行等事务办理机制,积极探索符合乡村特点的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努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发挥前沿作用。充分发挥法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防线作用,将“调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向前延伸到诉前调解,向后涵盖到督促履行,强化执源、信源治理,在诉前调解时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注重增强裁判文书可执行性,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对于执行和解案件及时跟踪回访,树立“和解长期履行不等于执行完毕”责任感,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确保胜诉权益变现。

凝聚执行合力。加强与机关执行局、公安机关等沟通联系,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优势,发动村干部、网格员协助法庭执行。2023年法庭案件平均执行天数为22.45天,执行到位369.99万元,执行到位率达85%。

搭建救助渠道。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生活困难申请人,与乡镇、民政部门、村委会等沟通给予司法救助,对情况特殊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予以执行费减免。



 
来源:罗平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