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7点40,正在送小孩去上学路上的执行干警,接到了来自申请人袁某的电话:“法官,我在蒋XX家守了一夜,现在我找到蒋XX了,请你们赶紧过来处理。”执行干警马上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现场,顺利将被执行人蒋某带回法院。
袁某与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罗平法院审理裁定,蒋某应分四期偿还袁某借款共50000元,若蒋某未按协议足额履行义务,袁某可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蒋某仅支付了5000元,就借故推脱,袁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未能发现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电话也无法联系蒋某,于是跟申请人沟通,因蒋某名下未发现财产信息,且无法找到蒋某,案件目前没有执行条件,如果能找到蒋某本案才能顺利开展。袁某向执行干警承诺,自己会想办法去找到蒋某,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被带到法院的蒋某还在找各种理由推诿,执行干警告知蒋某,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向蒋某宣布拘留决定书,戴上手铐。
蒋某一下慌了神,急急忙忙想办法找钱。执行干警又跟双方当事人沟通,袁某同意蒋某当天先偿还一部分,就不用再拘留蒋某。一直到下午18时,蒋某终于凑到15000元当场履行,随后双方又达成协议,蒋某承诺每个月偿还2000元,在2024年7月底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得以顺利执行。
“执行难”中的一难是查人找物难,作为案件的直接受益者和被执行人情况掌握者,申请人如果能摒弃案件执行单纯靠法院的思想,努力配合执行工作,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加上执行干警的努力,双方齐心协力,形成强大的合力,更有利于突破工作瓶颈,提高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