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已进入农闲季节,而在罗平法马街镇某村一块土地里,罗平法院执行干警正在仔细跟当事人及村干部进行沟通,同时查验土地边界,测量面积。
2020年4月,罗平县马街镇某村农民合作社在该村成立,该合作社种植蔬菜向该村租地,申请人李某在没有跟村里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其2.23亩的土地被该合作社擅自开发用于蔬菜种植,李某遂向罗平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合作社停止侵权,返还侵占李某的承包地,并补偿李某经济损失2787.5元。后李某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及时跟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沈某联系,沈某表示愿意返还土地并补偿李某2787.5元,但是合作社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向该村委会租了大量的土地,不清楚属于李某的承包地的情况,应该李某自己想办法解决。
执行干警考虑到土地已经出租并且进行大棚种植,如果机械的执行返还土地可能对双方都造成损失,于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沟通协调,最终,李某同意由村委会在别处丈量2.23亩的土地由李某进行种植,原承包地等租期满后再由村委会进行具体分配。
12月6日,执行干警约定李某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到执行地点,在双方见证下,现场测量,将一块2.23亩的土地交由李某使用,并通知李某到法院领取2787.5元的案款。在李某签字确认后,这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干警灵活执行,在不损害该农民合作社的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