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下午,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罗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坤担任审判长,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敏等检察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据了解,2023年某日,罗平县公安局钟山派出所民警在钟山乡狗街村委会某村巡查过程中,在被告人陈某家中查获其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在被告人陈某的指认下,经现场清点,共查获白腹锦鸡、雉鸡、棕胸竹鸡活体若干,豹猫皮、豹猫尸体、白腹锦鸡皮、雉鸡皮、雕鸮皮、雕鸮尸体若干。经鉴定,白腹锦鸡、豹猫、雕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雉鸡和棕胸竹鸡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案总经济价值为93400元人民币。其中已死亡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雉鸡、草鸮、雕鸮、豹猫共计价值人民币64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陈某对破坏的自然环境资源进行生态修复(采用义务担任生态护林员10年)或者赔偿已死亡的白腹锦鸡、雉鸡、草鸮、雕鸮、豹猫共计价值64000元人民币。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公益诉讼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环境、资源、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生动展现了罗平法院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发挥维护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罗平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防范和惩治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法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