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我,我要告他们!”“拖欠的工资今天必须支付给我们。”“对方拒不偿还借款,法官要为我们主持公道。”…… 在基层法庭,各式各样的矛盾纠纷每天都在上演。
如何化解纠纷,定纷止争,是罗平县人民法院阿岗法庭副庭长雷强武每天都要面对的问题。
01 时刻坚守初心使命
“讲政治”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认认真真完成本职工作。2013年,雷强武从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调至罗平法院工作。
由于基层法庭条件较为艰苦,人少案多情况较为严重,雷强武毫不犹豫申请至离罗平县城最远的马街法庭工作,该法庭距离罗平县城约55公里,由于山路崎岖不平,大约需要两个小时的车程,雷强武同志在该法庭一干就是三年。
2016年,正值罗平县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政治过硬、敢于担当、敢于奉献的雷强武被组织部门看中,派至罗平县腊山街道大水塘村驻村。因工作实绩突出,被罗平县委组织部考核为“优秀驻村扶贫队员”,被罗平县人民政府评为“扶贫标兵”。
2018年,罗平县顺利脱贫摘帽后,正值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为了充实执行力量,顺利完成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远大战略,雷强武又被安排至执行局工作,任执行三组组长。由于在执行局工作期间表现比较突出,多次被罗平法院评为“优秀干警”“执行能手”。2021年,由于派出法庭力量较为薄弱,为充实派出法庭的力量,雷强武同志再次被派往工作同样艰辛的阿岗法庭。
02 法理相济案结事了
马街法庭、驻村扶贫、执行局、阿岗法庭,无论在何时何岗,对待工作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不论是从事书记员工作,还是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他都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雷强武始终坚持认真对待每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位当事人,耐心解释每条法律,细致核对每份判决书。
雷强武办理案件不仅考虑法律效果,还充分结合社会效果,尽量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2021年,雷强武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李某某起诉被告刘某某,要求被告赔偿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130余万元。后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约16000元的诉讼费,双方收到判决后,均未提起上诉。
该案虽然审结,但双方矛盾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大,考虑到原告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家中有年迈的父母和上学的子女,而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而今其被诊断为一级伤残终身瘫痪卧床,饮食起居均依靠家人照料,全家人不仅断了经济来源,后期还需支出高昂的康复治疗费用,家庭生活不堪重负。为此,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的雷强武多次到原告家中走访,又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做案后调解工作,努力调和双方关系,避免激化矛盾。经过长时间的倾心沟通,最后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费用46000元,为原告重塑家庭生活的信心、全力做好康复治疗提供了一定保障。
03公正办案廉洁自律
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往往会从源头污染公平正义。
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以来,雷强武始终坚守自己的人生底线,在浮华的社会中淡泊名利,严格遵守审判纪律,耐得住清贫。案件办理过程中,严守法官的中立地位,在热忱对待当事人的同时,保持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距离,不给当事人以“合理的怀疑”。
“虽然苦点累点,但看到当事人满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归,一种职业荣誉感就会油然而生。”雷强武说。
由于成绩突出,雷强武曾连续3年在年度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近四年先后被罗平法院评为“优秀干警”“执行能手”,2023年被评为“云南省法院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