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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彩礼起纷争,调解化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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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凤婷 牛友贵  发布时间:2024-01-29 08:48:07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月24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离婚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小明与小红经人介绍认识,2021年11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一起生活,未生育子女。2023年3月28日,小红以双方性格不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小明以双方结婚已向女方给付彩礼数万元,且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2024年1月9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小红返还彩礼8.2万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通过开庭审理,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小红以双方已领取结婚证并已在一起生活,给付的彩礼已用于购买嫁妆,拒不同意返还彩礼。




· 彩礼的返还?




调解化心结

庭审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即将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制定的意义。


特邀调解员了解彩礼的风俗习惯,用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小红向甲方返还彩礼1万元并当庭履行。



确定彩礼的返还,会根据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及实际生活的情况,还需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嫁妆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再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过高的彩礼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大家应该倡导正确的恋爱观,共同摒弃高价彩礼,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良好道德新风尚。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4〕1号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来源:罗平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