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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收到不明转账5000块,心里美滋滋?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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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25 08:59:23 打印 字号: | |

银行卡号又长又难记,号码核对不小心,转款到他人账户,该怎么要回来?躺在沙发上美滋滋玩手机,手机提示他人转账成功5000元,心里更加美滋滋,是谁这么好心?早起吃面十块钱,手滑转账1000元,怎么办?今天通过一则案例,了解什么是“不当得利”。



案情回溯


2023年10月的一天中午,张三突然收到转账5000元,他不知道是谁转来的,也没有人向他索要,正当他打算默默留下这个“大馅饼”时,张三的前同事李四突然联系他,称这笔钱是不小心误转的,请求张三返还。张三一听当即答应返还。但挂了电话转念一想,我一没偷二没抢,是他自愿转给我的,我凭什么要还。后来,李四再给他打电话,他便多次找借口推脱,不愿意返还,后来索性将李四的电话号码直接拖黑。2024年1月,李四将张三起诉至师宗县人民法院,要求张三返还其误转的5000元。

张三接到法院电话时,矢口否认其收到了李四的转账,并声称不认识李四。法院工作人员将李四的转账记录发送给他确认后,他才松口说他已经很久没有使用这张银行卡了,等他确认一下。

两天后,张三主动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他问到“他自己主动转给我的我也不能要吗?”,法院工作人员向张三释明其收到李四的错误转账,并获得了利益,且不能说明收到该笔款项的缘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李四返还。张三听后表示愿意返还李四的5000元,最终,该案通过远程调解成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他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他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造成的,不当得利应返还给他人,而不是据有己有。天下不会掉馅饼,也没有免费的午餐。



 
来源:师宗法院公众号
责任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