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罗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严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狠抓案件质量为重心,以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罗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庭、民审判庭事、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涵,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大局。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聚焦县委“三个定位”工作目标,加大关键领域、重点项目、新兴产业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城市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平等保护,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落实能动司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庭进村社、法官进网格”“百校千村”等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妥善处理危害公共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教育、就业、医疗等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司法关怀。创新代表联络方式,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四是全力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人才兴院战略,深入推进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突出实战、实用导向,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激励担当作为,锤炼过硬作风,使队伍建设积极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231,914.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270,814.5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961,1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67,922.91元,增长0.51%。主要原因分析是离退休人员增加,致使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50,077.09元,下降0.53%,本年其他收入增加318,000元,增长6.85%。主要原因分析是我院退休人员增加,致使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270,814.54元,其中:本年收入27,479,154.21元,上年结转收入791,660.3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79,154.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077.09元,下降0.53%,其中本年减少559,075.11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大型修缮项目减少,导致相应经费减少;上年结转增加408,998.02元,增长106.88%。主要原因分析是我院2023年大型修缮未竣工,致使结转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231,914.5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270,814.54元,其中:基本支出23,509,154.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7,437.42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未纳入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761,660.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360.33元,增长20.4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我院的大型修缮项目未竣工,结转到2024年待竣工支付,致使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7,406,584.57元,主要用于本院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4,38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201,660.33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78,371.52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45.59元,主要用于干警工伤保险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57,007.01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920.0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86,225.5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9,201.26元,较上年增加99,401.26元,增长24.2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4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46人次。
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79,201.26元,较上年增加119,401.26元,增长33.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201.26元,较上年减少598.74元,下降0.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一是2024年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复更新执法执勤车辆1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20,000.00元;二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逐年压减“三公”经费,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598.74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42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4%,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罗平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三)其他人员支出: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编外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编外人员,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编外人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编外人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编外人员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90,786.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314.15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录用公务员增加,故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9,579,353.00元,其中,流动资产2,702,889.23元,固定资产26,561,495.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8,735,279.59元,无形资产1,579,688.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29,426.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34,50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