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千万条
诚信第一条
你若失信了 处处都受限
那么
你知道“信用裂痕”可以修复吗?
很多人都知道,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很多限制:例如不能坐飞机、乘坐高铁、软卧,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人事任免、入党提干、投资置业、融资信贷等受到极大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在公共场所被公布、在微信朋友圈被各种转发。在执行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后,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的虽未履行,但有积极履行意愿;有的企业积极生产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却因为被纳入失信名单而“处处受限”以致降低还款能力。这些“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还有机会“洗白”吗?
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展失信信用修复专项治理行动,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修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撤销或屏蔽失信信息。
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呢?
一、信用修复的对象有哪些?
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请信用修复应符合哪些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罗平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一)提供通讯方式、经常居住地、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基础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三)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四)遵守限制消费令;
(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六)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被罗平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罗平法院提出书面修复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屏蔽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八)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九)执行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
(十)对其他履行顺位在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尚未执行到位的;
(十一)被执行人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且配合法院处置的;
(十二)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十三) 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全日制在校生;
(十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三、信用修复应提供哪些材料?
失信被执行人向罗平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或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二)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法人的,应提供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债权债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执行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什么情况下不能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适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
(一)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的;
(二)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执行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执行法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六、违反信用修复规定应如何惩戒?
在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期间,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立即恢复对其信用惩戒,并视其情节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传唤指令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问询的;
(二)提交的证据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的;
(四)从事与提高履行能力无关的高消费行为的;
(五)以其他方法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消失,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恢复对其信用惩戒。
罗平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等措施鼓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积极修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支持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