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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 有温度的司法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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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瑶  发布时间:2024-03-21 17:04:45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为展示全市法院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即日起,中院公众号开设曲靖法院“凡人小事”典型案例,旨在深入开展学习“时代楷模”鲍卫忠等英模典型活动的同时,介绍推出一批身处能动履职、为民司法一线,在审判执行、立案信访、审判辅助、审判管理等不同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普通法院人,以法院工作中的平凡英雄、凡人善举,更加生动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公正与效率”的生动实践和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励全市法院干警以能动司法促进提质增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曲靖篇章提供更加有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刊发稿件作为同乐杯征文作品同时,刊发案例作为年度司法为民案例典型,实时评选并向社会公布。 


大过年的,太谢谢你们了!我终于拿到这笔钱了。


谢谢你们啊,帮我们把这个事情处理了,可以好好地过个年了。

看着双方当事人和谐的画面,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法庭法官何丽敏感慨万千。



“我的货款啊!”


 宋某在罗平县从事水泥销售。2022年1月,王某因建房从宋某处购买某水泥厂的水泥10吨,单价420元/吨,运费500元。宋某依约将水泥运送至王某处后,王某未按约定支付下欠款项4700元。

收到案件之后,承办法官何丽敏立即联系被告王某,王某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意支付下欠的水泥款,而是自己在购买水泥回家建房时发现水泥存在质量问题,王某表示其在外地务工,能否到年关回家过年时亲自到法庭处理。



“我不是宋某,请你们不要再打来了。”


年关将近,王某主动联系法庭,何丽敏迅速了解情况并确定了调解时间。本以为春节前的最后一个案件就快顺利办结时,法庭工作人员却惊奇发现原告联系不上了,“我不是宋某,你们打错电话了,我也不认识他,请你们不要再打来了。”紧接着电话里便传来了挂断的声音。在确认电话不是本人之后,何丽敏决定立即到原告宋某家寻找,但是当法庭工作人员根据诉状上的地址找到宋某家时只发现房门紧闭,空无一人。从邻居口中得知,这确实是原告宋某家,但是很少见他人,也不知道宋某去了哪里。

“法庭常见联系不上被告的案件,但是这次是联系不上原告,诉讼费缴费时间不剩多长时间了,如果再找不到人,就要按撤诉处理了,但是我想到他到法庭交纳诉状的时候还很着急,不像是联系不上的样子,是不是中间有什么意外?”面对这份诉状,何丽敏决定多方查找原告,毕竟过完年被告又要外出打工,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能减少一点是一点。

何丽敏再次到宋某家,却只找到了宋某的租户,这时才了解到宋某将房屋出租,本想通过租户联系上宋某,但是租户的电话也无法接通,二楼租户只有一个小朋友探出头来好奇地看着,也无法得知宋某的联系方式。案件再一次陷入困境,虽然宋某杳无音讯,但何丽敏的脚步从未停下。抱着最后一丝希望,何丽敏拨通了与宋某在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电话,看能否多方询问到宋某的联系方式。



“喂,你们是不是法庭?我是宋某。”


几经辗转过后,2023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打进了法庭,“喂,你们是不是大水井法庭,我是宋某。”

然而,找到宋某只是案件的开始,2023年农历腊月二十九日,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到法庭进行调解。“你的这个水泥质量有问题,我建房子的时候才发现的。”“我当时跟水泥厂家一起对卖给你的这批水泥进行了抽检,抽检报告上显示水泥是合格的,相关的材料都向法庭提交了。”“但是我的墙面裂开是事实...”双方剑拔弩张,互不退让。




“大过年的,太谢谢你们了,我终于拿回这笔钱!”


何丽敏针对案件事实细心疏导当事人心结,最终原告宋某表示愿意体谅被告墙面受损的心情,但是水泥的买卖和使用是事实,只要求支付水泥款3000元,被告王某表示同意。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更是当场将水泥款3000元支付给了原告宋某,才会有开始的那一幕。

谈及几经周折的办案过程,何丽敏一点也不觉得麻烦: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如我在诉,就是为群众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在细微之处让当事人感受良法善治,在共情共鸣中解法结、化心结。在部分人看来,3000元可能并不是一个大数目,但对于基层法庭当事人来说,诉讼的背后,是艰辛的生活。


民生利益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兹在兹。这些事例是每一位“法院人”的缩影与写照,是一幅幅“法院人”践行“如我在诉”的生动画卷。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将能动司法做到位,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到位,用将心比心的态度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用心用情赢得群众口碑。


 
来源:罗平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