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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六旬老人出车祸,误工费能否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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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桂琼  发布时间:2024-03-26 20:07:07 打印 字号: | |

61岁的老人因车祸受伤

还能否主张误工费?

赔偿数额该如何考量?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日15时20分,被告敖某某驾驶的车辆与李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原告方某某等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方某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方某某的损伤为十级伤残。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被告敖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方某某已经年满60周岁。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争议焦点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原告方某某已经年满61周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产生误工损失,误工费不予认可。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相应证据证实其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能力获得收入来源。



法院审理

事故发生时,虽然原告方某某已年满60周岁,但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实际务工和劳作符合农村普遍实际,并且原告方某某向罗平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在事故发生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因此原告方某某主张的误工费,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认定在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与年龄并无绝对的联系,超过退休年龄也并不代表必然丧失劳动能力。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务工和劳作。如果机械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支持赔偿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与我国的国情、社情不相符,将不利于“老有所为”,同时也导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有失公平。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合法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在结合其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相关事实后,依法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赔偿请求,这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劳动权益,也向公众传递尊重劳动和劳动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来源:罗平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