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罗平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十五人,前往罗平县富乐镇砂锅寨村及罗平县阿岗镇捏恰村,快速成功的执行了两件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为申请人解决了棘手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今天小编带大家
一起回顾近日执行现场
早8:50分,执行队伍早早在罗平法院集合,局长的一声令下,执行队伍迅速赶往砂锅寨村,对张某申请人执行李某、陈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进行执行。
砂锅寨执行
该村的张某与李某、陈某系邻居,张某回家之路从李某、陈某家门前经过,该通道系村民历史通道,且是张某回家的必经通道。由于李某、陈某对该案进行堵塞,破坏,严重影响张某的通行权。该案经罗平法院判决:由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清除堆砌在案涉道路上的空心砖、石头等障碍物,恢复原告张某出入房屋的正常生产生活通行,保持此路面通行宽度不得低于2.35米。判决生效后,李某清楚了障碍物,但在随后的时间,却对该通道造成破坏,导致其实际通行宽度远远不足2.35米,更严重的影响着张某的通行,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就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通过该村村民、村委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通道情况。因李某、陈某迟迟未按协议履行,执行法官遂决定强制执行。
10:40,执行队伍抵达执行现场后,在村干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迅速拉好警戒线并维持现场秩序,随后对道路宽度进行测量,保证其通行宽度在2.35米,并指挥申请人对该道路进行维修、浇灌。
执行现场
虽然李某、张某不在家,但两人的儿子及其亲属均来围观,同时有人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警戒线范围内阻碍执行,在多次劝解不听,执行队伍迅速将二人进行控制并带离执行现场。做工作组的成员也不断劝解被执行人的儿子,耐心的做通其思想工作,其表示自己不会阻碍执行,会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后,本次执行有条不紊的得以开展。
13:50,一条宽度不低于2.35米的道路浇灌完成,申请人在现场执行笔录上核对签字后,本案顺利执行。
排除妨害(二)
15时,用过午饭的执行干警迅速赶往阿岗镇捏恰村,对王某、资某申请执行王某某、陈某等四人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进行执行,该案经曲靖中院终审判决,由王某某、陈某等四人于判决生效之日内自行清除摆放于王某、资某位于罗平县阿岗镇捏恰村房屋后0.5米滴水范围内的杂物及房屋东南面因拆除部分围墙后堆放的砖块,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王某、资某对该房屋的管理使用。
捏恰村执行
因两家人矛盾由来已久,被执行人仅清理了房屋东南面的砖块。王某、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此前就到现场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本次执行制定了方案。
16时,执行队伍抵达执行现场,再次进行勘验后,拒绝了申请人要在其房屋后用空心砖建起一堵挡墙的要求,表示法院只能按照判决确定的具体内容来执行。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一起,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房屋后滴水范围内的杂物进行清理,同时对该争议通道进行浇灌,用砖头在0.5米范围内做一个明确的分割标识,并且不得影响正常排水。
随后,执行干警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对道路宽度进行测量,打下木桩拉起线,随后对该通道进行清理,浇灌,并且在其范围内堆砌起四块转高度的隔离标识。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及其帮忙的家属与被执行人一家不断为此事产生口角,现场执行环境十分嘈杂,在执行队伍的齐心协力之下,抵住了压力,快速的按照既定方案完成了执行,
下午18时20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