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的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和烦恼,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杨某居住在王某房背后,在王某未建房前,杨某一直是从王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后王某建房将属于自己的地用围墙隔开,致使杨某没有通行道路,经多方协商无果后,杨某将王某诉至罗平法院,法院判决由王某保留原先的田埂路让杨某通行,杨某作出适当补偿。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判决履行,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判决,被执行人王某称:留出田埂只能人走,杨某需要从其场院中通行,严重影响生活。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及时到现场查看情况,确实如被执行人所述。为了确保当事人双方化解矛盾,且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执行法官找到申请人杨某看是否能够找出一条符合双方利益的办法,但申请人坚持只要田埂路,案件一时处于困境中。
为了化解这起相邻通行纠纷,让情、理、法体现在案件中,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王某同意拆除3米宽的房子做为通道,同时申请人杨某用其他土地作出弥补。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也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两人的纷争。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是罗平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体现着我们每位执行干警的硬核担当,将法、理、情有机融合,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推动执行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