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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找不到原告”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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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鸿雁 彭丽  发布时间:2024-06-26 14:53:2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人民法庭庭长 何丽敏




“大过年的,太感谢你们了!我终于拿到这笔钱了。”

“谢谢啊,帮我们处理了这件事,可以好好地过个年了。”

2024年2月8日,正是除夕的前一天,18时许,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人民法庭法官何丽敏看着法庭中双方当事人和谐的画面,感到非常开心。回想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何丽敏感慨万千。

“法官,我打算重新创业,还有一笔拖欠了两年多的欠款没有收到,请帮帮我吧。”那天,一个青年男子有些焦急地说。

“别急,慢慢说。”

今年35岁的小宋在罗平县城从事水泥销售。2022年1月,家住罗平县鲁布革乡的老王因建房需要,到小宋的店购买了10吨水泥。小宋按照约定将水泥运送至老王所在的山村后,老王未按期支付款项4700元。由于索要水泥款无果,小宋报了警,但老王依旧拒绝付款。

“法官,不是不给钱,是他家的水泥质量有问题,我也为这事一直焦心呢。”收到小宋的案件后,何丽敏立即联系被告老王。老王表示,他并非不愿意支付所欠水泥款,而是发现所购买水泥存在质量问题,目前他本人在外地务工,希望在春节回家过年时到法庭来处理。

老王回乡后,主动与法庭联系,何丽敏当即确定了诉前调解时间。

“我不是小宋,你们打错电话了,我也不认识他,请你们不要再打来了。”本以为春节前的最后一个案件应该会顺利办结,但当法庭电话联系原告时却发现小宋当初在诉状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是错误的。

确认电话不是小宋本人后,何丽敏当即决定上门寻找。当法庭干警根据诉状上的地址找到宋家时,发现房门紧闭,空无一人。从邻居口中得知,房屋确实是小宋家的,但是很少见到他本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法庭常见联系不上被告的案件,但是这次是联系不上原告,如果再找不到人,就要按撤诉处理了,但是想到他到法庭交纳诉状的时候还很着急,不像是联系不上的样子,是不是中间出现了什么意外?”重新翻看小宋的诉状,何丽敏决定再想办法查找原告。由于过完年被告老王又要外出打工,何丽敏希望抓紧时间把问题解决了,让双方都安心。

何丽敏再次来到宋家,这次她得知外出的小宋已经将房屋出租。本想通过租户联系上小宋,没有想到租户的电话也无法接通。案件再次陷入困境,虽然小宋已经杳无音讯,但何丽敏寻找小宋的脚步从未停下。抱着最后一丝希望,何丽敏拨通了一个个与小宋熟悉的人的电话,试图多方询问小宋的联系方式。

“喂,你们是不是大水井法庭?我是小宋。”几经辗转,2024年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得知法庭在找自己的小宋主动打来了电话。

“你的这水泥质量有问题,我建房子的时候才发现的。”“我当时与水泥厂家一起对卖给你的这批水泥进行了抽检,抽检报告显示水泥是合格的,相关的材料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但是我的墙面裂开是事实……”农历腊月二十九,小宋、老王按照约定到法庭进行诉前调解,没有想到一见面双方就杠上了。

农村建房是大事,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小宋的水泥不是自己生产的,是代销的,要给厂家付款。面对互不退让的双方,何丽敏及时制止。她根据案件事实细心疏导当事人心结,最终小宋表示体谅老王家房屋墙面受损的心情,愿意承担运费和部分损失,只需要老王给付水泥款3000元。没想到小宋会贴钱让步,老王同意了小宋的解决意见,达成协议后当场支付了案款。

人民“枝叶小事”,皆为“头等大事”。几千元的货款虽然算不上大数目,但对于农村山区的不少当事人来说却不是件小事。谈及几经周折的办案过程,何丽敏一点也不觉得麻烦:“如我在诉”,就是为群众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在细微之处让当事人感受良法善治,在共情共鸣中化解法结与心结。

“没有比群众满意更高的荣誉,没有比群众幸福更高的追求。”何丽敏这样认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作者:区鸿雁 彭丽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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