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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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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平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30 16:24:37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审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7、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以政治强院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守法院是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为龙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党支部“三会一课”深入学、部门会议经常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重点学、“学习强国”全员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各类学习320余次,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班子成员认领6个课题调研,下沉基层调研80余次,完成大水井法庭重建及安检前移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出三个民生项目清单,完成建章立制12项。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促进全院发展的对策举措、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组专题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工作,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会议精神50余次。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落实好县委6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大案(事)件30余件次。主动接受县委巡察、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用好“两微一端”以及“法治文化长廊”,充分发挥正面宣传作用,引导干警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打造“五心”党建品牌为抓手,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活动,落实“11333”创先锋要求,推动五大模范机关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重点工作中,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相融互促。

2、坚持以社会稳定为重心,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63件,判处罪犯614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1件36人,判处刑罚36人,持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审结毒品案件8件14人,判处有期徒刑13人,打击制毒贩毒犯罪行为。审结“帮信罪”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43件94人,推进跨境犯罪整治。审结诈骗案件3件3人,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守护好群众“钱袋子”。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189件189人,有力遏制“酒驾”等违法行为的增长势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审结恶势力团伙犯罪2件11人。聚焦“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加强与公安、检察、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案摸清涉案财产前期处置情况、及时评估拍卖随案移送财产,推动形成打财断血合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聚焦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行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4份,促进行业整治。从严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职务犯罪案件9件14人,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依法公开审理史某某受贿、熊某某行贿案件,县纪委监委等单位130余人参与旁听,取得良好的警示效果。倾心守护民生安全底线。依法审理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等权益保护力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件、非法行医罪2件,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8件21人,对24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3件24人。派出12名“法治副校长”,重点结合“校园贷”“帮信罪”提供互动式法治教育,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站功能实质性发挥,向监管缺位的家长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3份,规范家庭教育行为。

3、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司法担当。依法妥善化解商事纠纷2061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落实“1+4+4+1”涉企服务保障措施,专项整治涉企案件办理突出问题。府院联动参与“烂尾楼”集中整治,服务“保交楼”。优化诉讼保全,审慎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对白腊山水厂机器设备进行软查封,对罗平泰坤幸福里房产进行活查封。对1556件涉企诉讼案件开展生产经营影响评估,采取适宜司法措施714次,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服务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开展“罗平小黄姜”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活动,建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严格审查行政裁决合法性。延伸司法服务,助力实现保护一个地理标志,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做法被“学习强国”曲靖平台推介。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力。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1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件2人。

4、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紧盯民生福祉,创新便民举措、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着力保障高品质生活。便民服务有温度。巩固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成果,持续推出“小而优”便民措施20项。在13个乡(镇、街道)设立诉讼服务站,依托法庭、网格法官,构建“庭、所、站、点、员”为一体的诉讼网络,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题。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庭长办公室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群众劳烦事350余件。构建法邮集约送达模式,集约高效送达法律文书1821份。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以专业化审判落实拥军拥属。民生福祉有质感。精准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839件。强化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审结涉农民工案件131件144人。加强新时代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引领社会发展正能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拨付17万元资金助力项目投资、人居环境提升。权益兑现有力度。善意文明规范执行,积极破解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精准惩戒等工作难点,执结案件2459件,执行到位金额8334.12万元。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拘留61人次,限制高消费2512人次,发布失信名单561人次,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开展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执结案件80余件、到位标的343万余元。为15件案件无法获得赔偿的当事人申请执行救助金20万余元。对15件相邻关系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5、坚持以能动司法为驱动,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院定纷止争职能从传统审判向纠纷源头前端延伸,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做优诉调对接“分流阀”。推动源头预防,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进诉前调解。成立“夕阳红”等4个矛盾纠纷调解室,采取司法局派驻调解员、返聘退休法官、选聘调解员等方式驻庭调解。诉前调解成功2208件,同比增长36%,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135万元。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快调快审快结,速裁庭办理机关68%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综合效益持续凸显。深耕人民法庭“前哨站”。深入推进“法庭进村社、法官进网格”,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前移解纷关口,法庭干警入群进网、解疑答惑,化解纠纷1200余起,法庭工作与网格化治理对接联动。马街法庭践行“三不传、四挂钩、五就地、六心”工作法,诉前集中调解2021年以来84户村民与煤矿纠纷。板桥法庭推出“11336”工作法,创建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点。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开展“百校百庭百堂法治课、千村千庭千场普法会”活动,创新“1+2+3+N”工作举措,组建“满天星”普法宣传队。精选典型案例汇编“普法小故事”,阐释法治大道理。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在钟山乡巡回审理销售假药案件,30余名群众旁听。大水井法庭构建“1+1+1”普法格局,推进巡回审判、法治课堂、网格管理3个普法项目落实落细。

6、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摆到突出位置。聚焦从严压实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对下级党组织、内设部门“一把手”监管。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构建四个责任闭环体系。开展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推进队伍作风教育整顿,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建章立制。落实廉政谈话要求,为4名新任领导干部拧紧廉洁从政发条。严格审判管理,强化对审判执行权运行关键环节监管,开展发改案件分析研判,落实法律文书“阅核”制度,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突出能力锤炼本领。深入推进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4名,职级晋升13人,招录公务员3人,盘活队伍资源。开展“八个优秀”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精品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选派35名干警参加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强化干警本领养成。接受监督提升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专题报告诉源治理暨“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情况,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邀请30余名代表、委员零距离感受能动司法。深入贯彻《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主动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干警的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14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常态化发布信息,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紧盯廉洁固本培元。全面落实“清廉罗平”建设十个专项行动,以开展普纪教育三年行动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党纪国法教育。打造廉政文化园地,引导干警牢记“六大纪律”,算好“人生七笔账”。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签订家属助廉承诺书130余份。充实党务廉政专员,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探头”作用,提升“八小时外”监管效能。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信息359条,“逢问必录”的自觉基本形成。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板桥中心法庭、马街中心法庭、阿岗中心法庭、九龙中心法庭、大水井中心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0人,退休3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曲靖市罗平县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64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1.08万元,占总收入的97.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8.28万元,占总收入的2.9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6.38元,增长16.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7.31元,增长17.0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9.08万元,增长7.0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部门该年度增加了债务化解经费;2023年度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全面纳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63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5.95万元,占总支出的59.24%;项目支出1889.17万元,占总支出的40.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57.45万元,增长16.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2.6万元,增长13.78%;项目支出增加324.86万元,增长20.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及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致使基本支出增加;债务化解经费的增加致使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45.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63.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2.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我院2023年度人均公用经费3.2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9.1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办案业务及业务经费1095.3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送达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办案业务用房建筑物购建318.78万元,主要用于大水井中心法庭建设化债;大型修缮475.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审判大楼大型修缮化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1.08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2%。与上年相比增加657.31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该年度增加了债务化解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06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1%。主要用于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工资支出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专项工作开展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8万元,决算为3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98万元,决算为35.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04%,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4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6%,完成年初预算的29.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8万元,支出决算为3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5.98万元,决算为3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7万元,下降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32万元,下降47.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案件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75万元,比上年增加19.31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案件量增长,增加了用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0.73万元、水电费5.21万元、电费16.37万元、邮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7.13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0.35万元、培训费0.7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47万元、劳务费4.07万元、工会经费22.44万元、福利费4.9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5.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812.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2.47万元,固定资产2656.1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73.5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7.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28.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资产变动大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数字填列的不是资产净值。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8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8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十、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附件:附件一:2023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二: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三: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公开附表.pdf

 

来源:罗平法院
责任编辑:崔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