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罗平法院执行局通过精心组织,联合师宗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返还承包地纠纷案,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于龚某与常某、曾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罗平县人民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常某、曾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土地交由龚某管理使用。龚某于2024年6月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常某、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二人限期履行,然而常某、曾某抵抗情绪非常激烈,认为该土地已由自己耕种20余年,不认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确定的土地权属事实,拒绝交付土地。
执行法官了解到争议土地上种植有玉米等庄稼,为避免农作物受损,经做申请人工作,申请人同意待被执行人将土地上的农作物收割后再进行执行。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跟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力求能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但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且态度强硬。
9月,因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被执行人将该土地上的庄稼收完后。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组织开展强制执行。
上午9时20分,执行队伍抵达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向当事人双方宣布执行事项后,迅速进入执行状态,紧密配合,互相协作,按照方案内容,拉起警戒线,劝阻无关人员离开执行现场,由专业测绘人员通过仪器,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确定土地的四至界限,做好标识。
随后申请人拉来砖块对土地界限进行固定。被执行人常某和曾某,看到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执行工作便破口大骂,并试图进入现场组织执行,执行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对二人进行劝阻并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街道办事处人员,村委会主任等人的劝说下,二被执行人平复了情绪,再经过耐心释法析理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共识,由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就争议土地填土等管理行为给予适当补偿,从根源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
经过两地执行干警及各部门共同努力,12时,随着双方当事人在现场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